32岁女,已婚未育刚离职,先找工作还是继续备孕?
个人建议:你可以先休息半个月,看下自己的状态,像我感觉不上班,心理就会好焦虑,这样反而不利于受孕,如果你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试着找份轻松的工作,钱少都没事,因为往往好多工作的压力和薪资成正比,结合自己的情况找适合目前自己的工作。当然若你觉得目前要小孩摆在第一位,就可以先不找,毕竟年龄摆在这,女人年纪越大,生小孩难度也会上升,况且如果顺利怀上了,没有工作压力毕竟也更好养胎。但有的人没有工作一直在备孕,时间长了,心情还是会很受挫。所以,总的来说,这个还是取决于你,各有利弊,你可以好好分析下,以上纯属个人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我就是32岁那年从原单位离职的,备孕半年没有怀孕,就继续找工作上班了。找的工作离家很近,双休,工资不高,也就原来单位的一半多吧,但是福利保障都很好,请假也容易,不耽误我继续备孕。上班一年后就怀孕了,因为是双胎,就从怀孕开始请假到生完孩子,休完产假离职了。现在全职带孩子,等孩子上学了再找。
我觉得你可以找个清闲的工作做着,分散注意力,不然心情不好也会影响备孕。工作不要太累,备孕期间事业心不要太强,能完成工作就行,不要想着更上一层楼了。等生完孩子我们再拼也不迟!
有了孩子后生活真的不一样,一种崭新的生活,加油!!
这个要看你个人情况了,按理来说,32岁算大龄青年了,生孩子也算高龄产妇,如果经济条件还不错的话,应该先备孕,生完宝宝以后,也比较稳定了,再找工作也会比较顺利,祝好孕[呲牙]
员工隐瞒结婚信息被辞退,公司做法合适吗?你怎么看?
不合法,婚姻自由,结婚没影响工作就可以了,人工作的目的之一不就是为了家庭嘛。
但是否合理就难说了,对于企业而言,之所以关注婚姻最怕的是员工因为结婚生孩子耽误了工作,情有可原,但你见过你个企业员工清一色的不结婚不要孩子吗,这样的企业早晚都是死的。
也许从企业角度是合理的,但这伤害了员工的婚姻自由权和隐私权,在法制社会,企业也很难做大做强。
所以我觉得企业关注的应该是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为什么隐婚?隐婚是否对企业造成了坏的影响?如果没有,为什么非得这么要求呢,至于开除隐婚员工,认为这是诚信问题,开除是不是太过分了。诚信是个大概念,很多时候是企业管理引导员工撒谎的,所以企业是不是也该反思呢。
对于员工而言,没必要撒谎,诚信的建立并不容易,反之企业过了,这样的企业不伺候也罢。
先结婚后恋爱范伟被辞退是第几集?
先结婚后恋爱范伟被辞退是第17集。
剧情简介
腾飞是婚庆界的名人,他所在公司的老板最近挖来了一个执行总监,年近“四张”,而这人不是别人,就是腾飞的前妻刘丽。
刘丽从深圳归来,目的是与昔日的丈夫再续前缘,并以“曲线救国”的方式借着手中的权利,给公司定了新的规章——大龄男女不能单身。逼得老藤为了不失业,发动相亲网站的专家给自己寻找新娘。
如此,一个29岁漂亮的女人乔麦走入了老藤的视野。老藤自恃才华横溢,觉得乔麦对自己肯定“八九不离十”,但实际上,乔麦跟着老藤的唯一意义是——忘了自己的前男友。
一夜过后,乔麦恢复了理性,与老藤迅速分手,而老藤也逐渐发现,前妻刘丽其实是个好女人。正当老藤准备和刘丽复合时,乔麦,怀孕了。
如果员工隐瞒结婚信息被辞退,公司会被处罚吗?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依照上述规定,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例如工作经历、知识技能、文化程度、职业资格等,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不如实说明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甚至构成欺诈、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但对于婚姻状况、血型、身高、体重等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劳动者即使未如实说明,也不能认定为构成欺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劳动者对于那些与工作无关且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有权拒绝说明。
其次,如果根据你的工作内容,婚姻状况不是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也不是工作的必需条件,且公司也不能证明隐瞒婚姻状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除非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已单独对婚姻这一项作出明确的要求。那么公司就不能以隐瞒婚姻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