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未售车位优先租给业主,违者拟最高处罚50万, 你怎么看?
未售?怎样判定?开发商卖给物业或者某些人,然后物业或者这些人再出租(租金绝对不便宜)?然后你回过神来想买了,车位就成二手的,税费高的离谱,怎么破?
买房子了就把车位买了,就算以后搬家,房子搭配车位也绝对不会亏而且还好卖。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房子买了却为车位闹心,不值当!
就“违者拟最高处罚50万元”这句话我发表看法。“拟”说明还不能证实是否会实施,有恐吓的成份,“最高”说明不可能再高,但没有说最低,有可能就不处罚。这样的文字游戏是当前管理部门常用手法,给权力寻租留下不小的空间。如果改成“违者最低处罚50万元”,大家想想两个结果一样吗?只要依法行政,权力会不会有寻租的空间?
车位只售不租?南宁拟出台条例破解这一难题, 你怎么看?
看到很多评论,看问题只看到皮毛,如果从根源上要求所说的配套车位要真正做到配套的作用,产权不能归开发商,把这车位成本算进房价,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0.8,这样矛盾才能完美解决。再者说,一块地,地面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地下又可以是别人的?那么美国是不是可以到中国北京地下挖个洞来停飞机?
合肥三年拟新增49600个停车位, 你怎么看?
再增加停车位,不是不好,如果不在住宅小区或临近的地方增加,还是惘然。一般驾驶员停车宁愿跑远不跑近傻瓜才是。建议合肥市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停车位场地设施建设的力度,同时不能总是政府承揽,还要动员社会、单位、集团(体)和个人的集资和力量,不仅平地而要向空中、立体发展,叫做有法有规的谁投资谁受益。现在有许多想买车的,就是没停车位的而迟迟等待。当然一个城市要做到完美是不可能的,这就要照顾到绝大多数,不能因为大多数等待而迟迟等不到。此项的民生设施改善,对于创建文明城市,激发购车欲望,增加消费是有极大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