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友造谣冯小刚要被罚20亿的消息,他的律师声明有用吗?网友会怎么看呢?
严格意义上,声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仅此声明,广而告知。
其意义只有在一种条件下成立,冯小刚确无税务问题,老C队长确属诽谤。那么这个条件的形成有一个时限问题,所谓近期,就是说在律师确实老C队长的个人资料背景,如身份证,地址(这些涉及管辖问题),之后起诉,法院受理,前后一个月差不多,那么这一个月内税务局没有老c队长说的结论,那就摊上事了。
一个月,静待。
根据目前情况看,老C的新闻来源真实度十分渺小,他好象在故弄玄虚引人们的关注度。
这次冯小刚的律师发出的声明很有意思,要追纠老C队长的法律责任。我看他也就是说说而以,在这时候冯小刚应该明哲保身,绝对不会节外生枝。如果这时候和老C队长干起官司,那就把自已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了。
所以如果聪明人一般是不会自找麻烦的,老C队长应该也不会有啥大麻烦,还最希望老c以后说话做事踏实些,别在无的放矢了。
造谣被罚了怎么办?
如果被罚因为造谣,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向被伤害的人们道歉。
其次,应该接受适当的惩罚,并依法履行相应责任。最后,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价值观,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我们应该以诚信和责任为准则,用真实的信息和行为来建立自己的信任和尊重。
造谣被罚了应当及时的按照相关机关所作出的处理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如果情况严重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需要年满16岁。
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网传冯小刚被罚20亿,在虚假传播的背后,真的有人故意造谣吗?
慎重回答这问题!
1.这有可能是水军所谓,纯粹刷热度,赚流量!
2.冯小刚刚好在这风口上(最近闹的特别严重明星偷税漏税问题),真假难以分辨!
3.造谣者惩罚力度不够和法律意识淡泊,有可能是没有实据证据就发表言论,我觉得还是“三思而后行!”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律师函的意义,否则这个事情不容易扯清楚。
律师函就是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一份通知函,是发给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民事主体,告知对方履行某种法定义务,否则将启动司法程序强制履行。律师函一般是用来中断债权期限的,也可以用来吓唬对方。所以说律师函不是法院传票,收到律师函不等于你已经被起诉或者败诉,大家不要害怕这玩意儿。
然后回到正题,冯小刚是否被罚20亿,这个数字有点吓人,而且好像没有具体说什么原因,如果是和范老师一样的税务原因,那么冯导估计已经被刑拘了,因为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罚金方面的标准是“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所以如果是真的,那么多半是其他事由,甚至可能是冯导所在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的内部处理,真的是国家法律层面的罚款,这个数字有点惊悚,可能性不大。
导演冯小刚深受“20亿罚款传闻”困扰,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一发不可收拾。不敢相信,曾拍出《集结号》、《唐山大地震》等优秀影片的导演竟会面临这么大的处罚,这不由得让人联系到前不久被罚8个亿的范爷范冰冰了。娱乐圈纪检委这是要把娱乐圈整顿一下了吗?
20日,冯小刚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称:有部分用户严重侮辱诽谤冯小刚先生,此虚假新闻已经严重贬损了冯小刚的社会形象,扰乱正常生活,经律师向本人求证,绝无此事。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看来冯小刚这回是真的生气了,否则不会来真的,散布谣言者要等着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范冰冰也是这么说的,而且寄出了律师函,冯小刚的剧情和她如出一辙,有点眼熟。但笔者是相信冯导的为人,能拍出《唐山大地震》、《集结号》这样主旋律爱国题材影片的大导演,在大是大非面前绝不会含糊,他有着他的职业操守和情怀,范冰冰之流怎么能比呢?最近拍的那部电影《芳华》,把我一大老爷们看哭了,哇哇大哭,在电影院,一群观众都看着我一脸懵逼。作为他的粉丝,笔者才不会相信他偷税漏税,一定是有人想要搞臭他的名声,各种原因值得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