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因侵权被起诉本人没回应,网友们炸锅了!到底算不算侵权?
有人高兴了,昨天说朱偷税,今天又说他侵权,而且还成功的制痛了朱之文,因为这两把刀太锋利了,把朱之文搞臭,让他永世不得翻身……。有那么多的仇恨吗?朱之文不就是唱了首别人创作的歌吗?歌曲本来就是让人传唱的,越是好歌,百姓越喜欢,唱的人越多,传唱的时间越久,越能成为时代的记忆。版权人的作者会给百姓留下深刻的记忆,这本来是每一环节相互协调的好事,今天确被人用来攻击某人的一种手段,事非曲直,自有法律来定。咱不必过多的评论,只想说一点,朱之文成了名人后,个人收入多了,这是事实,他有钱了,有名了,成了县里,村里的红人,他向灾区,向地方捐款,向村里困难户借款,为村里搞福利,把村传名于全國,快成了旅游景点了,村里的亲乡们靠拍视频,也有了部份收入,他尽了自己的能力,回报乡亲们。可有人有事没事的在网上污损朱之文,几年过去了,大衣哥仍然还是百姓喜爱的农民歌手。如果真有一天,大衣哥不小心,掉进了有人设计好的陷井里,凭大衣哥的人气,实力,他仍然还是爱唱歌的农民。可有的人还能靠大衣哥拍视频赚钱吗,还能靠大衣哥的名声引来外地游客吗?是谁断了乡亲们的财路,这些人又从中得到啥好处呢?
先是刀郎,现在是朱之文。只因动了权贵们的奶酪,也就是乡下人拱了城里人的白菜。因此她们拼命的在驱赶。我只知道,专利都是有期限的,知识产权也有保护期。朱之文唱别人的老歌,如果别人没有声明不准翻唱。我想,是算不得侵权的。毕竟歌声是美化生活的,歌曲是要传唱。同样的歌,有的人唱出来难听,有的唱出来更美。既然是锦上添花,又怎么好意思去阻止別人呢?
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职责。只要是娱乐性质的,一般随意无关紧要。但如果是商业性质的,必须跟版权方沟通达成一致,否则就是侵犯别人的版权。如果版权方起诉,肯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赔偿。
朱之文与谷传民狼狈合作、旨在炒作!众所周知,朱之文除翻唱几首歌曲外,一没文化二不懂音乐,全靠炒作热度捞金;谷传民空挂什么导演、诗人等头衔,不见过任何作品问世,全靠炒作朱之文来蹭热度。现又侵权诉讼显然是炒作 !
大衣哥侵权被起诉,一家之言,要看法院是否依法受理此案,等待期间,老朱不回应是理性行为。
据传闻,谷传民与朱之文历来是合作伙伴,多年来是老朱台前幕后的策化人,通过老朱演唱他的歌曲,使其得到一定的名与财,近期因经济利益未得到满足,而与老朱彻底翻脸,从而才有起诉朱之文侵权这场书。
我以为,尊重著作权理所应该,一旦老朱被判侵权,只能花钱买教训,从此增加版权意识,对他对大家都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
谷传民起诉大衣哥不是为了钱吗?
谢邀回答:
世界上一切争议官司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钱。都是为了利益之争。钱在人与人之间产生和谐;钱能致使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纠纷、仇恨、战争、互相残杀……
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钱能载舟,钱能复舟。钱是万物之灵。有钱能使鬼推磨。
谷导状告朱三不在乎什么钱,他是据理力争,用法律维护个人的著作权,别让《保护知识产权法》成为一纸空文与摆设,他代表了众多创作者站在法律的高度,对无视他人的创作成果为个人捞金说不,对肆意践踏法律之徒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反击。法治社会只有用法律才能保障社会的文明进步!
一个文化人与一个没文化的农民歌手有着不解之缘,文化人因为有文化而用尽了心思,农民歌手因为没文化而不声不吭。没文化的理直气壮,有文化的心思满满,蹭着热度,赚着流量,有点名声了。这官司输赢在法院判决,但是相信没文化的人的朴实和诚实是不会改变的。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一个作家编剧缺钱吗,谷传民就是为了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为了争气而走上法庭的。
一个作品,尤如一个作家十月怀胎生出的儿子。自已的委托别人看好,而别人又将亲生的儿子转手卖掉,而利独吞。这事放在哪一个人身上能容忍吗?
国家有版权法,侵犯别人的权力,应当维权。谷传民起诉朱之文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争口气,为了个人的权力而将朱之文告上法庭的。这种情况无论放在谁的身上,也是难以容忍的,谷传民没有错,他做的完全对。
为钱因素也存在的,毕竟创作要有代价,消耗时间精力,另一方面心态不平衡,大衣哥不领情,装糊涂,对他漠视搪塞,显得人格上不受尊重,遭抛弃感觉。所以谷传民起诉大衣哥,属于正常范围内,忍耐有一定限度,人人都会这样做的。
谷传民起诉大衣哥已经开始走流程,大衣哥若败诉大约赔偿多少钱?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伯乐常有,而千里马不常有。谷传民和大衣哥的关系就是伯乐和千里马的关系是一样的,二人合作多年,相得益彰,互惠互利,各取所需。=人打官司使得=人都成为名人,人们都给足了关注,赚取了大量眼球。官司结果如何,只有傻子才知道。
你这问题首先就预设了大衣哥要赔钱,这是有问题的。起诉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并不代表着起诉就一定是权益受损了,也就是说起诉可以是否胜诉或者说法院是否支持起诉人(原告)是另一码事。另外败诉也不一定赔偿,即使败诉法院没支持原告赔偿的请求,赔偿也是拿不到的。至于赔偿的钱数是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受害人权益受损程度来由法院判定。
两人之间的利益纠葛外人实不足道也。有些时候看到的听到的消息,可能都是掐头去尾,经过艺术加工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大衣哥人怎么样,起码这些年大衣哥对外的捐款还是实实在在的。
至于开始走流程,这是每个诉讼的必备流程,最终结果到底是怎么样,现在还未知呢
其实不要首先预设大衣哥要赔钱,这是有问题的。因为起诉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并不代表着起诉就一定会权益受损,事实上起诉可以是否胜诉或者说法院是否支持起诉人(原告)是另一码事的。
还有败诉也不一定需要赔偿,即使败诉法院没支持原告赔偿的请求,那么赔偿也就拿不到的。至于赔偿的金额那是要根据法律规定还有受害人权益受损程度来由法院判定。因此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了。
非常感谢邀请回答有关大衣哥的问题,至于谷传民起诉大衣哥,而且已经开始走法律流程这件事,实在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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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谷传民可以说就是大衣哥的伯乐,谷传民当然是发现大衣哥唱歌的潜质,并且可以说大力支持,说实在的,歌唱的好听的大有人在。
而谷传民为什么同意大衣哥歌唱,当然是说明谷传民作为一名优秀的导演,也想通过大衣哥传播自己的作品。
例如大衣哥唱火的歌曲“火火的火火的情怀”、“热泪颂”等作品,都是谷传民佳作。
而大衣哥可以说,使用谷传民的作品,一炮冲天,成为一个很多人都想得到的荣耀———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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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谷传民想得到版权的利益,而大衣哥估计是想,唱歌的多了去了,为什么要给你钱,当然他们都不是圣人,有矛盾无可厚非。
既然他们合作那么久,最好是和气生财,当然这个事情,有可能有一些东西,是我们想象不到的。
至于谷传民与大衣哥的官司,无论输赢,最起码他们又一次被大家关注,可以说得到的效果,堪比大衣哥儿媳妇陈亚楠与大衣哥一家人,更大的流量。
如果大衣哥朱之文选择搬家或者起诉那些欠钱不还的村民后果如何?
完全没有问题!
搬家去城里可以,离开那个出力不讨好的地方,保留老宅,可随时回来看看!
起诉那些借钱不还的人,更没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钱不还,有悖理法,最好给那些人一个还钱时间。到时不还,用法律武器解决!全国人民都支持!
大衣哥朱之文现在是红人,如果选择搬离生他养他的地方,大衣哥已经变味了,不再是草根大衣哥。大衣哥之所以聪明,他依然带着农民那样朴素味道,是因为他不会去计较,某某人欠他多少钱。他被借出去的钱,在他那个地方是收不到一分钱。现在大衣哥还在“利用这个身份赚钱",他不会象草帽姐那么傻,发财变味。至于将来人老了,他在城市买一套别墅享受生活,也是应该的。
问这些无聊问题干嘛?在推崇娱乐至上还是干什么?
一个农民朱之文会唱几首歌被于文华捧红了,赚了大钱了,就成位圣人了?每天霸屏炒作无聊至极!
请别再通过朱之文误导人们懒惰不想种地了,都去投机取巧梦想发财不可取,踏踏实实做事通过劳动发家致富才是根本,歌颂英雄的医生,报道为国效力的科学家,尊师重教多多报道伟大的人民教师,革命军人,才能强国富民,一个朱之文P大点事就被炒粉沸沸扬扬的太无聊
朱之文可以离开朱楼村,但房子不能处理,可以翻建,毕竞是自己的窝,也是从朱楼起的身发的福。有家在随时可回来看看。毕竞朱楼对他有恩,他对朱楼怀念,朱楼有他的父老乡亲。对那几个人也不必怕,他几个人成不了气候,翻不起大浪。可以到外边发展,毕竞还年青。一是改变环境,二是不那么坠心。对于欠债的人如何处理是朱之文的权利,他是有行为能力的人。一可以追讨,二可以起诉,三可以放弃。
起诉只是说说:钱借出去了,钱花完了,你能把朱楼村的乡亲们怎样?朱楼村老乡们把你捧红了,离开朱楼你什么也不是,自己也喜欢招摇过市,天天乐得屁颠屁颠的,你把网络视频搞的脏兮兮,乌烟瘴气,不男不女,婆婆娘娘,真是让人厌恶!修路,借钱,都是你自愿,谁都不怨,风头出尽了,又来装的很无辜,都是朱楼村人不是,别认为认识几个歌唱家,觉得不得了,你就翻唱一首歌,满足了歌唱家那点虚荣心,捧你两句,只是一个翻唱者,斗大字能认一筐吗?都消停消停吧!国家今年疫情这么严重,搞的正事!
谷传民告朱之文侵权案明日开庭,你支持谁?
朱三侵权案实际就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一个装傻充楞以此践踏法律,一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彰显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当然,只要怀有一点正义感的人,能够辨别是非曲直有良知的人都会旗帜鲜明的支持谷导!
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的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管你权力多大,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一切违反法律的人,做坚决斗争。
这些天,朱之文委屈透了,自己就是唱唱歌曲,居然还被人告上了法庭,而且稀里糊涂地就要开庭了 : 你说我一个农民,就是喜欢唱歌,招谁惹谁了?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事情的由来
2011年,朱之文参加山东电视台选秀节目《我是大明星》,以一曲《滚滚长江东逝水》惊艳四座,拿下了海选冠军。因为当时他穿的是一件军绿色大衣,人们便叫他“大衣哥”。
同年,在于文华的推荐下,大衣哥参加了央视的《星光大道》,获得年度总决赛第五名。2012年,登上了央视春晚,从此走上了人生的巅峰。
大衣哥出名后,各种演出接踵而来,不料在去年,因为一首《火火的情怀》的歌曲,大衣哥竟然摊上了官司。原来,是这首歌的歌词作者谷传民将演唱者朱之文告上了法庭。
据媒体报道,去年6月9日,《火火的情怀》的歌词作者谷传民发布一个声明,声明这提及朱之文因为商演,侵犯了他的多首歌曲文学著作权。也就是因为版权问题,谷传民将朱之文告上了法庭。
双方各执一词
大衣哥朱之文对这个官司感觉非常冤枉,他说 : “我刚刚才知道被谷传民告上法庭的事情,我还不知道11月4号就要开庭了。我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法院是讲证据、讲道理的地方,我也可以说出我的事实和道理来。”
谷传民称,因为朱之文和他的音乐制作人孟文豪需要新歌,于是我就把《火火的情怀》交给了孟文豪,经他和朱之文本人确认后决定打造。因为几个原因,我把这首歌词定位为公益性作品,已明确告知朱之文可以公益使用,但朱之文数年来在大量商演中使用这首作品获利。谷传民表示因为版权的事宜与朱之文沟通无果,作为一个作者的尊严,才诉诸法律。
但是朱之文却不是这样认为的,他说,当他红了以后,谷传民主动找到他,帮忙推广演唱一首歌曲。当时也没有说有关版权的事情,只是说帮忙唱,而“自己也一直是以朋友的身份,帮助谷传民唱了多次,但是没有唱红。后来,我就没有再唱他这首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