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查到过期会怎么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给孩子输过期药,医生推责给护士, 你怎么看?
谁都不愿意这件事发生。但是护士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护士是最近接近药品的人,应当三查七对,任何药品在发放或者注入患者体内时,都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其次,药房也有责任。药房的人在发药时也没有执行查对制度。最大的责任还是护士。仅是个人意见,所以希望大家做任何操作前一定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一家医院卖给你过期的药怎么办?
假定事实如你所述,在购买时药物就已经过期,也很难要求退。 首先,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不是在取药的时候就发现药物过期,要证明这个药就是卫生院的药有很大难度。 其次,基于上一个理由,在许多医院都有售出药物不予退换的提示,也是为了保障药品的安全。 综上,购买药物还是在窗口时就看清楚,避免取证困难的问题。
卫生局查出医院药品过期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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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卫生院开到过期药要什么部门解决?
医院过期药品处理,做一个过期药品处理表,详细的填写过期药品名称数量批号厂家,处理方法,还要有医教科和分管领导的签字监督处理。处理人员将外包装内包装拆除,药品有捣碎,可做医疗垃圾处理。麻醉类精神类药品需要上报到卫生局,由卫生局派人监督处理。
据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过期药品不但贻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
可以向区,市,县卫计委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药公司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正常损失?
药品在库房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 要看是什么情况。
1、如果养护员在近效期内,没有挂近效期药品警示牌和填写效期药品催销表催销,就属于质量责任事故。因为养护员违反了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2、如果养护员在近效期内,既挂了近效期药品警示牌和又填写了效期药品催销表催销,但是销售部通过主观努力没有销售出去,就是药品的正常损失。
3、养护员在近效期内,既挂了近效期药品警示牌和又填写了效期药品催销表催销,但是销售部没有及时销售,属于销售部的质量责任事故。 不管是不是责任事故,过期药品都要及时报损,移送不合格药品区,入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