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员工离职赔12万,上门取货_123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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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2-27 全国物流 15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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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奖金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单位拖欠你应得的工资,你主动离职是有补偿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员工在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过错的情况下主动辞职,或者是单位由于劳动者工作失误等造成单位巨大损失等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

效益不好,要强制执行改薪降薪制,逼迫员工离职逃避赔偿,合理?

断臂求生,不得已而为之。

工作不养懒人,更何况危机之下?!

有没有人来不是你考虑的问题,你需要考虑的是自己要不要干。

不愿意风雨同舟,却想要分享甘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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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领导不想给补偿款,天天骂人,逼员工自己离职怎么办?

这样的老板以前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特别是近几年经济大环境不好,企业日子普遍不好过,公司裁员是常事,所以这样的老板就会越来越多。

说句大实话,哪个老板们不想做个好人,谁愿意天天去骂人,除非他有病。但做老板的确实太难了,公司如果不景气,入不敷出,每天一开门就是亏钱,他心里能好受吗?所以,将心比心,做员工的也要理解老板,要更加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好,齐心协力,共同帮公司走出困境。只要老板心情好了,公司就不用裁员了,这个老板天天骂人的问题不就解决了。

当然员工也有员工的难处,大家出来辛苦打工,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公司裁员,应该给的劳动补偿也不能不要。

现在,你碰到了这种事情,也不要太着急,先冷静地想想,如果老板天天骂人,但骂的不是你,那就要恭喜你,你可能暂时还不是被裁员的对象,你尽管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就是了,除此以外谨言慎行,先求自保。如果老板每天或经常性地找你的茬,那很不幸,也许你就是老板要计划裁掉的员工之一,这时,你就要打起百分之一百二十的精神应对了。

碰到这种事情,实际上应对之策也简单,如果你在公司服务年限短,补偿也不多,而且你压根儿就不在乎那点补偿,那果断辞职就是了。说句心里话,这样的老板也不值得你为他服务,早点另谋高就是上策。如果你在公司服务年限长,本人又很需要这笔补偿,那就要仔细认真应对了。给你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不要理睬老板的骂声,只当没听见;

2、继续正常上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让公司抓到什么对你不利的把柄;

3、收集保存好你上班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条,以作为将来劳动仲裁所需的关键证据;

4、有条件的话可以偷偷录下老板无辜骂人的视频,作为公司无辜辞退你的证据;

5、无论老板怎么骂,你就是不要主动辞职。如果公司辞退你,你不要哭,也不要闹,直接就去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劳动部门出面仲裁。

碰到这种情况作为劳动者应该更加的努力工作,力争在工作中不出任何纰漏,让老板找不到你的工作中的缺陷。只要老板不是针对你,你就当听歌的,虽然音律不是太好。如果是没有任何理由的针对你,你可以选择留下他针对你的证据,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在深圳做了十二年工厂,自己找到更好的工作后主动提出辞职,工厂不给予赔偿是否合理?

谢邀,在深圳做了十二年工厂主动不做了,工厂不给补偿是否合理.

  首先对你在一个工厂做了十多年,说明你做事实在,能坚持,比较务实.

劳动法有规定,有人单位正常辞退员工,做一年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助,你做了十二年就有一年的平均工资,就要多发一年的工资,可是你是自已辞职的,不在这个范围这内,所以补偿和你无缘.

  你真是太亏了,少拿了一年的工资,但如果你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拿这一年的工资作为交换,我认为也值的,忘你好好珍惜现在的工作,错过了的事情无法更改,只能过好以后,不要老想着补偿了,要安心的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员工主动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工厂提出申请。员工主动辞职,相当于你主动放弃了公司给你的相关待遇,因此属于你自己主动辞职,工厂方(资方)是不需要赔偿的,你提出要求厂方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如果你有更好的发展,你可以向老板通过人道提出一些支助,但这种情况一般老板都是很难给你补偿。但是如果遇到好的老板,可能会人道性质给你你一点补偿,但是这是建立在你与老板关系特别好的情况下。

因此,请你清楚,你主动辞职,要求提出赔偿是不合理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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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动辞职的话,目前还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对主动辞职者做出赔偿。如果你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那你可以以未给缴纳社保为由,主动辞职通过协商是能够得到赔偿金的。

主动离职,公司是没有义务赔偿的。我们公司有好几个,工作近10年,也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在公司也没有太大发展空间,但是都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所以完全没有犹豫就离职了,当然补偿一分都没有。

但是,如果你的工厂是私人老板,领导人性化,可以给一点补偿,毕竟十二年的辛勤劳动;另外如果你的领导是职业经理人,你可以试着和他协商,以裁员的形式开除你,补偿好商量的嘛😊。

你主动辞职,当然不会给任何补偿了!

你要走,跟企业没关系!

你要为自己选择买单!

除非,企业主动辞退你

那样公司要有补偿!

老兄,你都找到更好的啦

干嘛还惦记什么补偿!

好工作和好收入已经是补偿啦!

单位辞职,保安工作12小时,劳动法规定8小时,劳动仲裁起诉赔偿1.5倍有希望吗?

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实际上是很有争议的话题。大多数人都知道,我们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8小时工作制之外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征求职工同意,并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费。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很多人傻眼了,不是5天40小时工作制吗?怎么出来44小时?我国有一部法规叫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是: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相关规定明确1995年5月1日起执行。有困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延迟执行,事业单位最晚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最晚1997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而且要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约定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一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而且,安排周末加班不予调休的,一样合计计算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150%的加班费。周末安排职工加班,而且不予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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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单位实施12小时工作制,是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并支付加班费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本律师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给你提出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劳动者加班费得到赔偿,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劳动者有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得到加班费赔偿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服。工作牌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人证言。等一切可以证明你给单位干活的证据。如果你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话,所有的一切劳动赔偿都无从谈起。

第二,你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或者是证明相关证据由单位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劳动者能够证明加班的相关证据,有单位掌握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第三,劳动者有证明,是哪个类型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点加班的。应该支付工资150%的加班费。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的,单位不能安排倒休的。应该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费。

第四,单位确实没有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证明上面三项的。应该由单位证明。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加班费。单位证明不了的,应该向劳动者赔偿加班费。

总结建议。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加班事实的存在。并且证明主张加班费的类型。在这样的条件下一般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现实情况下,保安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极少,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两班倒或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5倍加班费,这种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12小时劳动仲裁主张1.5倍会胜诉。

劳动合同默认是标准工时制度,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首先要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本人同意,然后要去当地人社局申报并获得批准。如果没有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同意或没有经过人社局批准,那么就应该采用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多工作的4小时肯定要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下:工作日按照日工资1.5倍支付;休息日没有调休按照日工资2倍支付;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资3倍支付。辞职后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大概率是能胜诉的。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申请劳动仲裁有可能胜诉。

保安属于轮班人员,通过公司向当地人社局申报是可以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

1、不定时工作制。

保安一般需要24小时值班,很多都是两班倒,工作12小时,休息12小时。不定时工作制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保障员工休息权利。如果员工一周连续七天每天工作12小时,休息12小时,再接着工作12小时,本质上属于每天工作12小时,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可以主张加班费。如果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再工作12小时,等于一个夜班,一个白班,然后一周休息一天,这样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很难胜诉。

分享我身边保安的故事:

我弟弟,今年30周岁,是一家工厂的保安,他们从来没有8小时工作,都是上12个小时,休息24小时,从来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除非是法定节假日。虽然他们工作时间长一些,但是,他们的工资很好,我弟弟的工资每月4000元,还不包括公司给缴纳的三险。在保安工作中,这应该是比较高的工资了。

有一次,弟弟的同班的一个保安辞职了,到法院起送公司,理由是工作时间长,每天超过了8小时,同时只给缴纳三险。经过法院的调查审理,最终没有支持他关于劳动时间的诉求,只支持了关于保险问题的诉求。法院的理由是,公司上12休24的工作制度,不违法,公司在相关部门备案了,工会也同意了,在与员工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

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被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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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想获得1.5倍加班工资机会渺茫

保安属于特殊工种,按照规定可以申请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即加时按1.5倍计算工资,周六日加班按2倍计算工资,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工资。

对于经劳动部分批准同意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在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情况下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就算没有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企业也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工资制度,避免支付加班费

现阶段,保安工资也很少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为了避免加班费,企业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上班时间的固定工资,比如,约定每天上班12小时,固定工资3500元。企业通过该种故意降低基本工资的方法,也可以合法的规避加班费。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公司是制度比较完善的,基本上不会留给你追索1.5倍加班费的可能。

职工维护自身的权利得学法律,劳动法不能只看几个字,至少把一章看完。劳动法对职工的工作时间有“天”的概念,有“周”的概念,也有“月”的概念。劳动法定义的工作时间有:标准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三种。薪资结构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所谓12小时工作违反劳动法8小时工作制是断章取义的说法,而忽略了一周或一月累计工作时间和薪资构成内容以及该单位对该工种实行哪种工作制度。一般而言,保安公司都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

笔者一朋友在上海一家大型国企物业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据悉他们单位安保岗位根据服务企业的不同,会安排不同的工作时间。比如,12小时班(内含用餐休息时间),一天工作,一天休息,一周三天半班,实际工作基本40小时。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作时间条款注明“综合计时工作制”。上海很多国资委旗下的商业零售业一线员工基本都是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大多数外资超市卖场也是这种工作形式。所以,一天工作12小时不等同于违反劳动法,你得看前因后果。

我做了7,8年保安了,深有体会,12小时,两班到,也就是每天要站6小时,站两小时下来,腿疼不说,还要去巡逻,刮停东辆要去敲门,态度好的,会动车,态度不好的,理都不礼,有时还要骂你,班长,队长也要骂你没用,只有自己心里难受

作为一个小小的HR,老板总是让我劝退员工不给并且不给赔偿马上离职,我该怎么办?

职场中,HR经常会干一些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一方面是领导的施压,领导自己不想出面,就让HR来做。

另一方面确实有些HR做的比较过,拿着几千的工资,操着千万、亿万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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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故辞退员工,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领导想通过极端手段辞退员工,并且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是肯定不允许的。严格意义上讲,如果你替老板出面去做这件事情,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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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老板提出自己的想法,明确表示这是不合理的,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置其他同事于水火之中。

2.表明自身不会去这么做,领导之所以让你做,就是想坐收渔翁之利,既省下了金钱,又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影响,明显的把你当枪使。

3.从这种老板的行为可以看出,这个公司对员工应该说很苛刻,不能保证下一个可能就会无故辞退你,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另寻其他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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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态度,往往会决定一个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发现老板不行,那么这个公司真的没什么好留恋的。HR作为人事,在同事眼里,都希望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为员工争取机会。在老板眼里,HR就是应该为老板争取利益。所以作为HR如何去选择还是一门学问。

祝,安好,做好自己就好。

HR中有一些人干着HR中最脏的活儿,有时他们会游走在劳动法边缘或灰色空,打法律擦边球为公司节省人工成本,或者明知这样做违法,却因为自己端了这碗饭,硬着头皮都要上,把员工“炒了”。你处理好了如老板的意思,同事骂娘,回头还要跟你法庭上见。你处理不好未能如老板意,官司输了,老板还要骂你,觉得你办事不力,养着你一点价值没有。

有位前辈说的四句话送给你:

第一句:法律不分黑白,不会主动保护弱者,而只讲究证据。

第二句:你愿意尊重事实,还是屋檐下低头看你自己的选择,旁人不可指摘。

第三句:当你面对内心拷问的时候,你应该明示风险,见好就收,合法适当给钱,记住,也许哪天你也会成为老板的刀下鬼。

第四句:公道不在他人的心里,在于你自己过不过得去良心。

我认为对任何事物都要存在敬畏之心,不能因为你比别人懂一些劳动法,知道一些脏套路就一直用,屡试不爽?可能只是未到时候,一个劳动纠纷的案子只是你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但你不知道对于员工是否意味着全部,大家的生活压力都很大,明天和意外谁知道哪个先来呢~

所以长远来看,这样的公司并不值得久留,时代的变化注定会淘汰这样不能把员工当资本,只把员工当成本的老板。对于招聘市场你应该会有比较深的理解,人才招聘市场已基本由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有时为了引进一个人才需要使出浑身解数。

如果短期内不能找到更合适的,可以有技巧的和员工和老板进行沟通,尽量完成工作内容,相信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这个问题和局面其实是很多做HR的同行都会触碰到的问题。

接到这种任务,我们分析下原因,往往不出2种局面。

【效仿效应】做老板的,员工管理也必然是饭局上常调侃的话题,所以产生连带效果一点不足为奇。比如:老板A那边前阵子辞退了一个,一点补偿都没有支付,没出现问题。这天老板们聚会了,老板B近期正有所打算辞退某人,正好一听老板A这样成功的案例,一拍大腿,这好,他可以,我当然也可以,所以这种任务下达下来是很正常的。

【情理为先】中国有句老话我觉得还是挺害人的,叫有理走遍天下,这个内容,是深深的印在很多人的心理,导致在做出分析判断时候,通过“情”和“理”两个角度来判断我是守法合法的,会受到保护。所以,依据这个就会做出判断和要求。

其实分析完之后,这个问题也不难化解。

首先,作为员工,老板的命令肯定是要执行的,老板对于这些内容不专业恰恰是需要我们的价值点,我们可以尝试去执行,尽可能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但是如果本质上梳理不出法律依据和流程,只能说是运气造成的,并不能认定为一个成功的操作。

我们可以准备两个依据,第一个是搜集类似情况的实际案例,第二个是相关的法律依据。要梳理下逻辑跟老板先沟通可能出现的局面。当然,这些不是让我们吓唬老板说你必须给钱的,而是把实施情况摆出来,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个预案,跟老板商议,如果真出现不好把控局面,是打官司对峙还是适当协商。

另一方面,既然你说难处理,我能感觉到可能公司内部的一些HR基础管理建设是不够的。所以,需要跟老板沟通,有必要把HR专业建设加强一下。因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本身是都有依据的。通过合理的筹划和人力资源过程管理,是可以实现尽可能合法辞退的,但是一定要关注贴合劳动法所规定的一些条件,在制度梳理和过程管理发力。尽可能去实现合法化,就能把这种情况压缩到最小。

相信这些做到了,你本身不但解决了问题,也会有个很大的提升。加油~

给予专业建议,分析利弊,总结教训,黑心老板果断辞。

首先老板不是万能的,对劳动法规一知半解,甚至是误解,你要提出专业方案,就以劝退来说,你要告诉老板适用情形,哪些情况可以采用,哪些情况不能采用,如果采用哪些要赔,哪些不赔,要有理有据。

其次要告诉老板利憋,给老板汇报最好汇报结果,要老板决策让他做选择题、不要解答题。劝退按法规怎么赔,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败诉后怎么样?如果不讲可能是里外不是人,员工也得罪了,如果败诉以后,赔付也把老板得罪了。

其次你要仔细记录劝退结果,进行总结,尤其优点是什么,还有就是不足,多向老板汇报,用事实说话。

最后,许多老板对HR认知有偏差,总认为我按法规来赔还要你HR干啥?这就让HR成了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因此要摆脱这个偏差,需要工作更专业,提高员工效率、劳动率上下功夫,而不是违法不支付应付补偿金。对于知法犯法的老板,对于你职业成长没啥好处,还是早做打算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关注点评留言“小二乱弹”。

小学老师辞职,学校要求赔100万元违约金。你怎么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7年,王静进入北京某小学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了一份10年的劳动合同,入职有事业单位编制,学校承诺为其办理北京户口。但工作两年多以来,王静感到生活在北京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学校的工作与其理想状态相距甚远,于是萌生了离职的想法。她希望放弃北京户口,回到家乡发展。
在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时候,学校拿出了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如果未满工作年限提出离职,违约金按照年薪乘以未履行年限加上5万元的公式计算。据此,学校提出,王静如果离职,就要赔付超过100万元的违约金。
王静被这个数额吓了一跳。“我多次想与学校协商,但学校方面态度比较强硬。”王静告诉记者,“学校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告诉我了,要离职就得赔付违约金。”
面对这笔巨额违约金,王静感到很是苦恼。一方面,她无力赔付如此高的违约金,另一方面,她并不认同学校核算的违约金数额。
王静坦言,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曾犹豫过,10年的合同期对于90后的她有些太长。可是,工作机会有限,一份有户有编的工作来之不易。王静犹豫再三,最终还是选择了签订这份长期合同。
“现在,一想到要赔这么多违约金,是否离职,进退两难。”王静说。

就这件事情叮当老师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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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静老师确实违约。

就事件本身来看,王静老师确实违约,签订合同时,校方已经将合同要求和她说清楚了。她也是本着有户有编才签订的合同,可是才两年就反悔,校方要求赔偿违约金是正常的,毕竟当时校方为了招聘她,让她有户有编,这个条件是非常好的,现在她把这些都放弃了,学校再想要这样的条件招一个老师,估计非常难。恐怕只能招外聘老师,这样不利于教学稳定。

2.校方的赔偿金有点高。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校方站在主导一方,以诱人的条件签订老师,同时又制定苛刻的离职条件和违约金赔偿。老师只能作为被动、弱势一方,基本上没有什么发言权。王静老师工作两年要求回家乡发展,并没有留在北京其它学校,她把户口编制都抛弃了,学校要求她赔偿违约金100万元,着实有点吓人。试问工作两年的年轻老师拿什么赔偿100万。

3.建议学校拿出合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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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如果学校一味强硬不让步,王静老师可能会留下来继续教书,但是留下来的工作状态和情绪都是堪忧的。或者双方对簿公堂,无论结果如何都对学校发展及老师个人产生伤害,下次年轻教师在和学校签约的时候鼓励就要非常慎重了。

4.年轻人在签订工作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每年网上因为违约而闹得沸沸扬扬的事情不是一起两起,作为年轻人找工作要慎重,签合同更要慎重,工作不是小孩过家家,对单位、对个人都非常重要,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一旦签订合同,就要认真履约,否则就会面临高额违约金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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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希望当事双方能够坐下来,认真商量一个切实可行,双方都能接受的好办法,让事情彻底解决。

大家好,如果你喜欢我的分析,请关注我们!

学校的确不宜于教师平凡流动。因为老师要完全熟悉自己的学生特点需要一段时间,然后才可以因人施教。学生也需要时间了解、接受老师的教学方法和特点。从而方能达到完美的统一。有利于事半功倍地提高教与学的效果。因此,学校对于好的教师应该尽量挽留。当然事先定个相互约束的条款也是必要的。

不过说实话这个事情只能怪自己当初选择工作时候太过于理想化,签劳动合同条款都写得很明白,是自己违约在先,按理来说确实得赔偿,毕竟合同具有法律责任!不过学校这方便一个合同签订10年还不能让辞职有点过意不去!只能协商或者去劳动局咨询及咨询法律律师。

公司裁员不依劳动法赔偿,为了规避赔偿暗地里搞小动作逼员工自己辞职,该怎么办?

我想弱弱的问一下网上的朋友们劳动法规定了,每月加班不超过多少小时,如果我有事拒绝加班,比如我们做计件的我设去加那么扣我没去加班生产的工件工资对吗?加班晚上去加三小时晚上十点回来挣技件四十元,没加班时间钱,也没加班餐,如果我不去加班就会扣一百五十元式一百七十年,就算我去了一天也只有一百三十元,像这样算不算强迫呢?算不算非法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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