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去世,舅舅要求我妈上礼10000,这个要求过分吗?
第一 作为小辈,这事和你没关系。
第二 他们亲姐弟的事,绝对不止简单一万块钱的事。
第三 你该怎么着怎么着,如果你妈想掏就给她凑,你妈不想掏就不用管,见你舅舅以前什么样还什么样就可以。
最关键的是,这是人 亲姐弟的事!!!你支持你妈就行,但不要多说话。
外婆去世,舅舅要求你妈上礼一万,这个要求比较过分,我爷爷去世那会,我几个姑姑一分礼也没上,我爸和几个叔叔虽然不愿意,但也没说啥,在农村一般都是儿子负责老人都去世后费用,姑娘一般上点礼,因为儿子都是父母把家产留给了他,一辈子也都是为了儿子而奋斗,理性把老人后事办好
但现在有个不良风气,儿子不想多花钱办老人后事,往往要求姐妹也拿点钱,这就使子女们产生了矛盾
你舅舅要你妈拿钱,这虽然是他们之间的事,你也没法管,但这事可以看你妈心情,这事没有要求拿多少钱的,所以说你舅要求有点过分,可以拿也可以不拿,还是让你妈自己拿注意吧,这事你还真插不得言
如果他们关系好,可以拿点钱,如果不好,拿就随自己的心情了,一般子女都是为了老人都事往往闹的不愉快
“上礼”?礼者,情也,礼者之愿也,这由收礼者“明码标价”的“礼”还能是“你情我愿”的“上礼”吗?如此“不合礼制”,是变相的“敲竹杠”也,但是如果你舅舅换个理由让你妈分担你外婆去世的丧葬费用倒是合情合理的,“生养死葬”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放在台面上直说。
我们这里的出嫁女,在娘家父母去世的时候,在葬礼上得上礼钱,这个礼钱要登记在册的,我们这里叫吊簿。丧葬理事会有专门的人员,把亲朋好友来吊孝,上的礼钱都一一详细登记,以备事后查账,这个礼钱都是人情来往账,以后是要还的。
你外婆去世,舅舅要求你妈妈上礼一万元,这一万元是礼钱,得登记上册的,是你们家和你舅舅家的人情来往。以后,你们家有丧事,你舅舅是要还的。你觉得你舅舅过分吗?
如果这一万元,直接给你舅舅不记账,另外还得上一份礼钱,属于无偿赞助,这样的事情,我们这里也经常有,出嫁的姑娘帮助娘家兄弟完成父母的葬事,无偿赞助。但是,都不是娘家人要的,都是自愿的。如果你舅舅家庭情况很糟糕,实在是困难,需要你们家的财力支援,可以向你们家借,办完事之后,再还给你们家。如果你们家里有钱,帮助你舅舅给他一万元,也没有毛病。如果家里没有钱,想给也没有啊。
所以,我认为你舅舅要求你妈妈上一万元的礼钱,没有什么过分不过分的。
不晓得你多大年纪了竟然能问出这么弱智的问题,那丧葬费出钱不叫上礼,妈妈去世了女儿出一万的丧葬费不是很正常么,你还以为是你舅舅拿葬礼来捞钱啊白痴,老人过世各种酒席葬礼流程得花好几万的,你舅舅只让你妈妈出一万已经是非常照顾了,如果这都不愿意出那干脆葬礼也别去送行了,自己妈死了还不愿意出丧葬费,也不用去表假孝心了
上礼没有要求的,都是自愿的礼尚往来。舅舅的做法不合情理。农村的葬礼上,这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了。
在我们当地,如果家中有儿有女的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孩子们都会在一起商量一下如何给老人摆祭供桌,桌子上摆多少钱?上多少钱的礼?闺女们辞灵桌要不要摆钱?如果家庭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的话,都是商量着来的,看看相互之间的经济承受能力,再决定钱的多少。
象提主提出的舅舅要求上多少钱的事情,不太合乎情理。自古以来,在丧事的来往中都是看的礼金,礼尚往来嘛。舅舅提出来的1000元,也是将来你爷爷奶奶百年之后,必须还回来数目。一般来说,姐妹们在父母去世的花销上不去计较这些的,耍阔的人家还拿出万元人民币拼出一个孝字挂在灵堂前。一来摆阔,二来多拿出点钱来帮助条件不好的兄弟。
也有特殊情况,嫂子和大姑子小姑子之间为了赡养老人发生过矛盾的人家,嫂子便开始用损招来获得更多的礼钱。把钱给自己的娘家多摆钱桌,多上礼钱。出嫁的姑娘们如果对嫂子赡养公婆有意见的话,一般也不上当跟随,随大流一般的就行了!
外婆去世,舅舅让你妈出1万,这不叫上礼,应该是让你妈承担一部分丧事费用的意思。这个合不合理外人不太好评判,属于你们家长辈之间的家事,你作为晚辈也没资格发言。具体来说既要看办丧事的花费情况,又要看你母亲和舅舅的经济能力以及平时对外婆照顾赡养的情况,可以好好协商解决!
如果是在农村的话,一场丧事办下来人力财力的花费真的不少,但在农村一般普遍都是作儿子的承担主要花费,丧事所收共同亲戚的礼金一般也归儿子,因为以后的人情也是由儿子偿还。女儿的话一般只要求按当地的习俗承担几项开支,比如老人的寿衣鞋帽以及一些礼仪答谢的花费。
记得我母亲走了丧事办完以后,核算下来属于我和二姐、妹妹的花费一人不到1千元钱,这还是因为大姐先于母亲走了,我们不让大姐夫摊钱的费用。但是整个丧事办下来哥哥一人花了近3万(不算收礼的钱,因为礼钱都是来往,要还的),因为姐妹三人只有我家经济状况好,我就又主动给了哥哥8千,哥嫂是不肯要的,但我一定让他们收下了。
几年以后父亲又走了,所有的丧事花费大体也一样,但这次哥哥就不肯再让我额外出钱了。因为父亲93岁才走,80岁以后农村老人每月有少量生活补贴,这笔钱哥哥始终没动过,在办完丧事以后,嫂子拿出这笔钱,由我们姊妹5家按人数平均分享,大概每家都分到2千多元,哥哥说这是父母留给我们的最后念想,以后我们都还是最亲的亲人。当时大家坐在一起也是感慨万千,二姐说别人家办完丧事算账多半是因为花钱分摊吵架,我们家哥嫂不但不让我们花什么钱,还能分到父亲留下的钱,让我们都要记住这份心意!
因此,我觉得题主的舅舅让你母亲出钱,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你母亲有经济能力,之前也没有承担过赡养外婆的主要责任的话,分担一部分也应该的,如果舅舅家生活更困难的话就更应该主动分担了。姊妹之间对于老人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当然如果你母亲自己生活状况不如舅舅,或者之前就有什么不合理的付出之类的,可以跟舅舅好好协商,毕竟是亲姊妹,即使父母不在了以后也是很亲的亲人,也要相互关照和来往的!
天降铁球砸中女婴去世, 全楼住户各判赔3000元, 这样判决合理吗?
平民无辜受到伤害,恶人行恶没有得到惩罚。如此判决将颠覆人们“恶、善”价值观。不能因赔偿被害者平息突发事件,而造成株连99%平民受害。既然公安部门找不到抛物人,那么小区物业和当地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待查到责任者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追到的部分款项可安一定比例返还小区物业和当地政府部门。
既然抓不住真凶也只有让所有住户出点良心钱了。可这事又不是一两回了为什么就想不到一个好办法来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所以我建议所有楼房的窗户都应该强制装上钢制防盗网(1公分小格子的那种)这样一来就是有那些素质差的人想扔东西也扔不出来了。这只是我的一个想法而已。大家看呢?
此幢楼高空落物取人命,人死入土为安,所以应验一句“一人肇事全家遭殃”这句话。肇事者为一人,一幢楼为大家。这个大家先为死者入土为安凑份子,随后再从抛物点至底朝上数楼层找到最小范围,逐层排查追凶,查它人仰马翻,记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的动力。”
绝对不合理。这叫糊涂官判糊涂案。为什么?天降铁球砸中女婴去世,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天降铁球是有范围的,有角度的,难道主审法官是弱智还是傻子这样判。
主要是楼房只有一个单元门吗?如果只有一个单元门的塔楼。背面,侧面住户即便扔下也砸不到呀!如果是多个单元门的板楼,比如在北京通洲有楼房450米长的楼房,即便是国家级健将水平投也不可能投几百米砸到婴儿的。所以说让全楼每户赔3000元是毫无道理的。只有在正常角席扔下铁球能够砸到婴幼儿的住户,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找不到真凶时,赔多少钱都应该好吗?全楼所有人都赔是一种不付责任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所以说:如果让全楼人都赔偿的做法就是糊涂官判糊案,不负责任的法官所致。
用初级阶段衡量或许能理解这样的判决。犹如两会期间人大、政协委员剑指"高考”不合理。教育部长坦诚承认不合理,同时反问:有好办法吗?请提交。
有人类社会至今,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期,案子的破案率都不可能100%。这类比较特别的致人死亡案件,因高处住户均有作案可能,且相关法规已"有言再先",共同赔偿也可理解。
若非如此,由政府或社会承担补偿,则高层住户人员更无责任压缩,滋生胆大狂为者。
也了解到有不锈钢衣杆坠落的,这个,政府是可以作为的,统一编号在不锈钢衣杆上打印编码。
不合理,更不合法。一人所为与其他人豪无关系,法院这么判,对法制的伤害。公安机关,侦破机构,不是养白吃饱的,给他们一定的时间破案,此案破不了,他们当年的各项待遇扣发,拿给死者家庭补偿,告慰死者,这样我认为还合理一些。
合理。
我国新颁《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条规定非常人道。飞来横祸。必定孩子没了,家人处在巨大悲痛中,作为相邻关系人,大家有共同维护环境安全的义务,给予家属补偿情理之中。
如果你觉得冤,你可以提供证据排除你自己免责。如果你找不到证据,日后找到了“真凶”,可以再向他追讨。但是现在,你得服从法院判决。
看,有法有据吧。全民“侦探”的时代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