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刑法》中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二、《民法》中的完全行为能力为18周岁。 1、《民法》: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 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你支持,降低未成年负刑责年龄,还是支持,教鞭还给老师?为什么?
答,这两种我都不支持!现在社会各方面都发展的很快!小孩子发育也比较早熟!但是并不代表他心里成熟!对于违法的恶劣的难以管教的应该有少年管教法律法规制约!
把惩戒权交给老师就更加荒谬了!只能加速乱收费,连换个座位都要收钱的现实,老师有了惩戒权不但不能刹住校园暴力倾向和师腐可能更加猖狂。首先惩戒权的度是什么?没有法律法规制约的惩戒权是阴暗的血腥的!
校园暴力猖狂至极,社会各界都应该反思,而不是一味地指责某一方,能引起重视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才是必要的。
谢谢邀请。我支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同时支持把教育的惩戒权还给老师。理由如下:首先必须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最好降低到十岁以下。现在的孩子普遍成熟较早,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就成了小大人了,他们的身体,思维都比较成熟,就应该让他们知道自己犯错必须自己承担责任,让他们知道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并让他们知道从小就应该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如若十四周岁犯法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不公平的。如一个十四岁的男孩毫无人性的杀害了一位十岁的小女孩,男孩子不负法律责任,那对无故被男孩子杀死的小女孩公平吗?谁来保护遇害的小女孩的合法权益?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尝命一说,未成年人杀害了未成年人,凶手就应该用命来尝还。我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样也是对那些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的人的一种威摄,使他们有敬怕感。故必须要降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是否把教鞭还给老师?我认为应该把教鞭还给老师。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上的任何人都应该有纪律制度的约束。学生也不例外,没有纪律制度的约束,孩子是不可能得到良好教育,是不可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特别是那些在家中宠惯的孩子,从小就养成了老了天下第一的小皇帝小公主们,他们到了学校那服从你老师管教吗?个别熊孩子目空一切,上课开小差,随便大声讲话,打骂别的同学,搅得老师无法上课。对这样的孩子不给予适当的惩戒,那就是对那些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的孩子的最大不公平。真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教育的惩戒权没有哪个老师敢用的,因为教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把握不好尺度,倒霉的还是老师,轻者记过处分,重者性命难保。一个十五岁的中学生用板砖猛袭曾经管教他的老师的头部十秒九下,造成了老师重伤的例子,寒了多少老师的心呀!老师们想严管那些顽劣的孩子而不敢管了。希望国家层面尽早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让教育的惩戒权交给老师,并让他们放心大胆的使用。同时还学校一一片净土吧!
近年以来,未成年犯罪如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校园暴力等案件频频发生。
每次报道都触动公众的神经,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呼声日涨。
支持者认为,现在未成年心智发育成熟,低龄未成年已经具备了犯罪行为能力和认知水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有效遏制当前少年犯罪的发展速度。防止未成年滋生刑法管不了我的心态,有效震慑犯罪。
反对者认为,孩子出现问题,是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未成年犯罪,不是孩子一个人的错,社会、家庭出现的问题,不能让孩子一个人来承担,推卸责任。
专家研究表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治本之策。目前绝大部分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大多在14岁甚至16岁以上,如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刑事责任年龄,都是14岁。
防止未成年犯罪,归根到底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犯罪问题。
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中,少年曾在作文中写道:爸爸,你少打点麻将吧,我失去的爱太多了。
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抓起,完善处分、保护、教育矫正、处罚、打击等机制,尽量从小抓起。宁愿建十所学校,不建一所监狱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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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鞭还给教师就算了吧。谁都知道,教师是人,不是神,都要食人间烟火,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的顶梁柱。惹不起那些小王子,小公主的。只希望国家干预,法纪严密,有专门的机构管教违法违纪的未成年学生。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上课传授知识。
降低未成年人负刑年龄与还给老师教鞭,这两种规定我都不支持。未成年人做出恶劣犯罪事情,可以设特教所对他进行教育改造,但不能判刑,为什么?就是因为他年龄小,各方面还不成熟,所以要宽大处理。
让老师持有教鞭来打学生,我更是反对,首先这是违背我国的教育法的,打骂体罚学生是不允许的,是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老师打骂学生引起的恶果还少吗?学生伤害老师的案例也历历在目。对说服教育不起作用的屡教不改的不可救药的顽劣学生也不能打骂,也不能用激烈语言刺激他。我这里主要指的是中学生,他们可不是小孩子啦!做老师的管他们时可要谨慎,要接受教训,不要使矛盾激化,以免造成恶果!对于不好管教的学生,可以通知他的家长,可以反应给校领导,可以劝其退学,强行退学。欢迎批评。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你怎么看?
我觉得很好啊
今年新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12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应当负刑事责任。该规定发布也是因为近年来无语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层出不穷,过去的法律具有一定局限性,新发布修正案大大加强了对年龄犯罪的限制,由此来规范未成年人。
需要强调的是: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有这几种情况,并且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承担。
十八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法律专家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适得其反,有什么依据?
法律应修改了,现在的未成年比我们那时十七八岁的人利害多了,小学五六年级谈恋爱,初中生男女就在一起了,这是我亲眼所见,我们初中时我女生都不敢说话。所以这个未成年应该是在1岁到10岁。你想十二岁能杀母亲,并且砍二十几刀,这是一个未成年做的事吗?更可怕的是一点没有被处罚。我们十二岁时候,父母说一声就吓死了,那敢多说一句啊。
现如今,专家说的话,反着听就对了。专家是什么?通俗的讲,就是专门与真理做斗争的行家。
为什么现在大众开始有这样的讨论?因为我们发现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对未成年人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反而对于那些未成年的恶魔起到了很好的保护。比如2013年重庆12岁小女孩摔死邻居2岁幼儿的事件。根本就是一件有预谋的杀人事件。但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可怕的凶手居然能够逍遥法外。是的,我们对于未成年应该以教育为主。但对于杀人这样的重罪,也能脱罪,对于这个无辜惨死的2岁幼儿,我们法律的公平又在哪里?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如果我们给这些恶魔机会,那死去的孩子她的人生她的机会谁来给予?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光不会适得其反,反而一定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就算不能做到事前预防。因为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一定能跟得上,但至少,能在出事之后,给死者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教训,同时,让更多的人引起重视,将一些可能的犯罪压制下去。试想,如果近期这个12岁杀母的小恶魔被枪决,或关押到18岁再处死。那对于那些因为觉得年纪小杀人不怕的小恶魔们来讲,是多么大的震摄。同时,对于死者的家属而言,至少也是心灵上的一个安慰。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公理。我们不能再让不公发生在我们的眼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事在必行。
当然,要推动《未成年保护法》做出改变,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让我们把所谓的专家踩在脚下吧。
中国未来堪忧 因为没有的废物都成了专家 真的不理解国家为什么喜欢拿钱去养这些废物 说废物都是羞辱废物 这类专家的提议简直就是在危害社会 现在的孩子身.心都早熟 我一直认为八岁一下才能被未成年保护法保护 八九岁以上别说对我实施侵害 在我面前调皮我就一脚踹地上 当然必须不是熟人的小孩
感谢邀请!
法律专家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适得其反,其依据无非是如下几条:
一是不符合世界刑法潮流。因为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了14周岁(包括)以上,所以我们也应该效仿,尊重多数。
二是缺乏实证数据支持。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情况的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实质上就是说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少数,对这些少数孩子的犯罪行为不需要上升到刑法规范上来。
三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而不是立法层面的问题。
……
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专家支持的观点,理由包括:
一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二是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三是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四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大实话:这个确实会适得其反,但是需要改变的不是刑事责任的年龄,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制度。
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所采用的一直都是批评教育后重新回归社会的做法。但是,我们确实需要思考一个问题,这些未成年人在被批评教育后真的可以让大众放心地回归社会吗?恐怕没有人敢打这个包票吧。
当然,也有人建议说需要降低刑事犯罪追责的年龄个,比如说从14岁降低到10岁。但是,这样做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也确实会适得其反。这里我们可以设想一下:
因为,现在法律追责的事不满14周岁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假设,我们把这个年龄降低到12岁,那么会出现什么后果呢。一般来说,12岁大部分孩子都是在小学或者是刚上初中。
而这个时候正是大部分人的青春叛逆期,确实会因为一些小事情就打起架来,如果说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也就是一个学生刚上初一,然后,两个学生打架了,并且其中一个孩子被打的还比较严重,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的标准。
然后打人的那个孩子就要被抓进监狱判刑,且不说判三五年吧,就按照判半年算。基本上等他出狱了,也很难在进入学校上学了。而就现在这个社会情况来看,一个小学文化水平的人真的是很难在社会上生存得很好。而一个人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和生存,自然就更容易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所以,一味地降低刑事犯罪的年龄肯定是“饮鸩止渴”的做法。而就我个人观点来说,则应该这样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缓期执行。”
比如说,前两天那个12岁少年杀母的事,现有法律判的是回归学校,重新上课。而如果就我个人来说,这是可以判刑的,但是可以缓期执行。
比如因为年龄小,不懂事可以判有期徒刑10年,但是缓期两年执行。如果他在12岁到14岁之间表现好,没有什么其他过分行为,那么就可以减刑,如果说这段时间一直表现不好,从事一些违法之事,那么就等到了14岁就执行先前判决。
这样一来,改造的机会也给了,也从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惩罚。毕竟,犯罪就是犯罪,该懂事的年纪就应该懂事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这又一次体现了砖家的脱离实际不食人间烟火能力!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高体重明显增长,心理成熟度也显殊提前,其行为能力水平也显殊提高了。如果不将承担法定责任的年龄提前,就会放过或者纵容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而得不到惩罚,这对受害者是明显不公的。所以,将未成年人免责年龄提前,是大势所趋。
专家有什么办法来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怎么给予受害者公平?!盗抢,杀人都免于惩罚,难道不是纵容犯罪吗?!不要空嘴说白话!不要装逼!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无数受害者心在滴血!
法律专家虚伪和自以为是可见一斑,以前也是他们说罪犯需要人文关怀,监狱是治疗矫正挽救教育犯罪者的地方,是为了让过去行为模式偏失之人早日恢复正常回归社会,照此理解,入狱服刑并非对犯罪的人有什么不人道不尊重的地方,而是象医院一样有病就该治疗的去处,医院不应拒收特定病患,为什么要拒绝特定人群入狱服刑矫治?难道他们心中刑罚仍是恶恶相报?他们让罪犯入狱服刑只是为了报复罪犯的犯罪行为?
回归正题,某些问题少年犯罪,除了成长环境和教育等外因外,心理歧形,基因缺陷,大脑病理反应,缺失同理心、罪恶感才是内因和主因,这种人不经矫治改造放归社会,就是潜在的定时炸弹,迟早再次犯罪,统计一下重复犯罪率不难发现,多数惯犯都存在同理心罪恶感缺失,他们是易犯罪人群,应该隔离治疗到恢复正常社会责任感才会没有危险。所以无论年龄大小,有犯罪可能就应当在监狱接受矫治,是对他本人也是对社会负责。
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降低?
我认为单纯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打击少年未成年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是,少年犯罪重判父母,大多少年犯罪都是父母没有教育好,只降低犯罪年龄起不到教育意义,因为那些大人职务犯罪被判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但是一些干部仍然前赴后继,还有人创造了新的贪腐数额。
但我们也不能把未满14周岁的低龄暴力犯罪“一放了之",低龄犯罪必须追究法定监护人的责任,绝对不能一放了之。
只有法定监护人受到威胁了,他们对自己的孩子教育才会重视起来。
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青少年早熟的年龄提前已得到社会的共同认可,因而对事、物的鉴别、认知的能力也会随着年龄的早熟而提前拥有。既然对事、物已能明轻重,知善恶,那么犯了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儿童智力的提高,少年犯罪越来越多,那你年龄越来越偏小。而且犯罪手段也极其残忍。因此有必要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所降低。这也是社会和人类发展的客观需要。
今年两会,有的委员就已提出了这个问题。下一次刑法修订的时候,是不是降低我们将拭目以待。
刑事责任应该降低,十岁以上的少年其实懂得很多东西,力气也开始大了,完全有了作案的能力,,听老一辈人讲,解放前有的人,14岁已当了父母,人的思想头脑已经分得清好事坏事了,少年的犯罪是由于从小的教育问题,大多数人是好的,只有极少部分人坏蛋,为了维护正气,不要给犯罪钻空子,应该降低年龄,保护受害人的公正权利。
谢邀,我个人认为,光是降低年龄是不行的,主要还是教育问题,因为现在的很多家长,都觉得自己孩子是独生子,特别溺爱,在学校里老师多说两句,家长还要找老师理论,现在很多老师都不愿意管学生,怕得罪家长,所以很多被溺爱的孩子,都变的无法无天的熊孩子,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人大代表建议刑责年龄降至13岁,你怎么看?
这位提建议的先生但知犯罪年龄下行,却不知如今的青年幼稚态年龄上升。青年人到了大学毕业后才能生活自理,还是边工作边学习的。对社会的生活法规,道德与行为的规范一点都不知。而少年(18岁以前)时代更是一无所知,却是从一些不良的影视动漫中学到灰色或黑黄的行为。因此,青少年期须强化道德行为规范教育为主,而不是把刑罰年龄提前就万事大吉了。
我以为刑罚年龄界限应推迟至23岁以后。(即大学毕业后)
劳动教养年龄以13岁至19岁。(即初中至高中毕业期前)
而l9岁至22岁可作为准徒刑期。即视犯罪情节轻重定教养或徒刑。
刑法的趋势是轻判化。既能减少罪犯数量,又能给予轻刑的多些新生改造机会。其合理的基本原理是与时俱进,也与人性化合拍。
时代不同了,法律中的一些实质性犯罪认定也不同了。可以将一些非实质性犯罪入刑,也同时减少些实质性犯罪认为。
人大表代建议型责13岁,从世界各国来看,最低型责有7岁的,最高建国初期我国18岁,现降至14岁。人大代表建议降一岁,从现在人的发育和智力发肓角度看,降年龄是应该的,在世界上沒有国际法的归定年龄,只能各国自行因地制宜。年龄降小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监护人严加管教孩子,引起社会相关单位对孩子严加管控的力度,
减少少年犯罪的目的,有打击少年犯罪的作用,加强家庭对孩子行为标准的重视,减少少年犯罪。
从世界各国来看,降至7岁的有11国家,降8至10岁的10个左右,在12至14岁之间还少于年龄低国家,6至7个国家。
对于其他国如何定型并不重要,只能是个参考价值,具体怎么定要看对社会,对家庭,对孩子三方利益来作决定。
年龄定的型责小,犯罪率减少,这对社会,家庭,孩子,都有好处,必.竞上了法定年龄,犯罪要付出代价,会引起社会,学校,家庭,孩子自已,高度注意,严加采红线敬惕。
至于定在什么年龄,还得法制部门来定。他们在这方面经验丰富,行内拿的稳。
作为国家法律法规,都是根据现实所需,不断改进更新,完善,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刑法的修订是维护正义,公理有效措施,社会需要。并非个别人的利益。
如何修订,是看对整个社会整体作用。修改少年定刑是社会`治安管理需求,社会治理需耍,我坚决支持拥护,由值能部门決定为准。
现代社会发达物资生活丰富,未成年人成熟期大大提前,现在的十四五岁少年和三十年的十八岁青年不管是智商判断力自主力和控制力还要高,所以少年期犯罪必须和成年人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未成年法也应该进行适当的修改,决不能让有些未成年人作为免责重罪的理由。
还是有点保守,建议直接到12岁以下。
人在八九岁的时候,就已经有是非观了,虽然不是很清晰,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但知道是好是坏,是对是错,做了好事会向父母炫耀,做了坏事会刻意隐瞒。12岁的时候,人已经极为成熟了,跟八九十年代的12岁差异很大。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信息传递这么快,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性格塑造不确定性很大,且这个时候又是叛逆期,犯了错想纠正很难。必须让孩子亲身体验一下犯罪的代价,后期才有改正的机会,否则极有可能毁了一个人。
从最近的案件来看,作案之前,就一直在做坏事,父母护着,别人找上门了,他就知道自己做错事了,但就是不改,直至惨案发生。法院依法判劳教三年,先不说对受害人是否公平,就说三年能否起到教育作用,起不到作用,对他绝对不是好事,极有可能成为监狱的常客,再说是否会给其他人一种杀了人仅判三年的错觉,助长其他未成年人不正之风。
所以,既然要判就将严重后果都摆出来,让他清晰的认识的后果多严重,这样出去后他才会对法律有敬畏感,也能警示其他未成年人。
刑责年龄下探对好的未成年人没有影响,还会保护这些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起到教育作用,能挽救一下。
人大代表肖胜方提议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3周岁你怎么看?
觉得这个建议提的挺好的。因为现在的生活水平。非常之高。小孩子长得又高,又壮。十三四岁的男孩子有的都已经长到了一米六七了。他们的年龄虽不大,但是她们的身材又高又大。又有力气。而且有好多的因为父母的教育不当存在畸形的心态。反正我小杀人不犯法。所以有好多孩子就滥杀无辜。像去年那个王死的女孩。还有那个锤杀父母事件。这个提议非常的好。支持。因为每年犯罪率的青少年年龄都是在下降的趋势。校园暴力更是不容忽视。隆到12岁就更好。
你如何看待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
感谢邀请。思考这个问题,或类似问题很久了。怎样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怎样立法来惩治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这是要思考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并不矛盾,至于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这并不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的基本准则,任何一种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反这个准则。要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国家法制进步的体现,所有的损害或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要严惩,不管实施犯罪行为的是什么人,多大年龄,都没有例外,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绝不能是犯罪。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如果未成年人过失犯罪,而且,伤害的是成年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不可免责。但如果未成年人伤害的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应倾向于受到伤害的一方,实施伤害的,不适用于保护条款。同样,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所以,经济赔偿应由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来承担,这也要立法明确。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理应朝气蓬勃,奋发向上,要善恶分明,要明是非,知美丑,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要给青少年树立好的榜样,要让青少年知道违法犯罪是要受到惩处的!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民族才会进步,社会才会发展。
十分有必要。
这几年,由于社会的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扭曲,思想道德品质不佳,遵纪守法意识淡薄,贪婪自私,心胸狭隘,是非不分,目无法纪。更有甚者,无视国法,凶恶成性,随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极其残忍,已成为家庭和社会的一大隐患,也早已引起全社会的担忧,到了必须正视和严肃对待的时候了。
对待未成年人一般犯罪行为,采取挽救和教育的办法是应该的,但对待毫无人性、对法律不知敬畏的杀人等极端犯罪,必须严惩。该判刑的判刑,该杀的也得杀,不然,必将成为社会一大祸害。
很有必要。
时代在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资讯更加发达。孩子们无论生理心理成熟还是眼界增长的非常快。
有些孩子,甚至懂得很多法律。把法律当成自己的免死金牌。然后胡作非为,杀人,强奸,什么都敢干。
最低刑责的年龄的下调,对这些小坏人是一个震慑。
当他们拿起武器开始犯罪的时候,应该天然就放弃了法律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应该是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护法。而不是未成年人犯罪免受惩罚保护法。
要知道,在古代十二三岁的少年已经提着刀上阵杀敌了。更何况现在的少年比他们心理,生理更加成熟。对这些罪犯的过度保护就是对全体大众的犯罪。
而且有些少年的恶性犯罪纯属故意犯罪与无意犯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这两种情况应该加以严格区分。
少年强则国强。反过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