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孩游泳馆溺水责任赔偿标准?
如果没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除了保险赔偿外,原则上没有赔偿。如果有侵害人的,受害人死亡的,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游泳馆作为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游泳者的人身安全。如果19岁小孩在游泳馆溺水,可以认为游泳馆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的责任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溺水造成的损失、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建议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向游泳馆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19岁小孩非法闯入游泳馆游泳,发生溺水事故的,责任主要由小孩本人承担。
19岁的小孩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判断能力,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游泳馆在设施、管理等方面也有责任,可以适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如果小孩是非法进入游泳馆的,游泳馆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提示和提醒义务的,那么主要责任还是应该由小孩本人承担。
针对游泳馆溺水责任赔偿问题,如果游泳馆方面存在管理漏洞或者设施缺陷导致了溺水事故的发生,那么游泳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安全提示、救援等方面做得不够充分。
此外,在法律赔偿问题上,对于造成其他人损害的行为,需要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进行赔偿。
同时,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新乡19岁大学生将跳河身亡,疑似将学费挥霍后交不上而选择轻生, 你怎么看?
又一个悲剧。
挥霍掉了4000元的学费,跳河自杀。许多网友都觉得因为4000块钱就把一个人逼上了绝路,不大相信,怀疑这个跳河自杀的大学生还涉及到了网贷等,可能还有巨额的债务。人已经没了,再去追究这些其实没有意义了。即使真的有网贷,查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这个事件应该给家长和学生们敲醒警钟。现在许多家庭重视孩子的智力教育,大力培养孩子的学习以及注重培养孩子的各种特长。但是却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孩子的金钱观念的教育。如何让孩子正确的认识金钱,把握金钱,控制金钱,以及如何控制自己的欲望等。
据其父亲讲,跳河的这位大学生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但是喜欢穿潮牌衣服和鞋子,爱打篮球。据我了解,潮牌衣服和鞋子这价位都不低,夏天的一件t恤就四五百元。这对于普通大学生来说应该算是高消费。当父母所支付的生活费用无法满足孩子的消费时候,孩子又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他就会想方设法的去弄钱,父母给他的学费也许就是这样被花掉了。
对金钱没有概念,又不会管理金钱,又没有赚取金钱的能力,还要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会控制欲望,这都是将这个大学生推向死亡的原因。
所以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下,家长不要忽视对孩子财商的教育。
现在有部分青年学生对于欲望的控制力不强,而且解决问题的能力太差而容易选择逃避。就像这位大学生,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消费欲望花掉了学费后,又不能极枳寻找解决学费的办法而选择用轻生来逃避问题。这都是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了对于生活习惯的正确引导,以至于对于物质欲望无法控制,面对问题的没法去解决。所以我们平时在孩子遇到他们年龄段能解决的题时,让孩子独立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大人辅助解决,千万别大包大揽的;还有在物质方面的追求给予正确的引导。
又会这么舍命的!大学像我小学生的坚强的勇气都没有!说死我死100次都不够!我的一生坎坷您的学费远远都不够我受一次累罪啰!想到死我又想回去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生死!何必这么快结束呢!有命就什么都有!没命您有什么?!唉!
事情没有解决不了的!大不了说给父母听!父母知道了也不会拿您命吧最多骂几句您笨蛋!叹!
现在的大学生,经过三年高中炼獄般的生活和学习,上了大学身心就彻底放松了,加上现在的大学管理很松懈,不象高中那样成天关在学校里学习,他们看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灯红酒绿醉生梦死,他们挡不住诱惑,家长每月给的生活费,当然不够花。再加上十九岁的孩子心智还没有成熟,他们不象五,六十年代的孩子,过着艰苦的日子,他们成熟要早一些,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嘛,现在的孩子是在温室里长大的,虽然十九岁了,但他们的心理年龄还只停留在十二三岁。花钱不是算了花,而是花了算,钱没了,就把学费当成了生活费,有的甚至在网上借钱花,遇上套路贷,一旦这个口子堵不上了,又无颜告之父母,就走上极端,一死了之。
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宠爱迁就孩子,导致了孩子自私,任性,经不起挫折和失败。当他们选择死亡的时一刻,也没考虑生养他的父母,会受到多么大的打击,多么的撕心裂肺,失子的痛苦将伴随他们一生。
爱孩子没有错,看你怎么去爱,让他受点委屈,受点挫折,孩子做错了事,严励地批评,加上一点轻微的棍棒教育,这何尚不是爱。让孩子从小就懂得生活的艰辛和不易,上他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只有这样孩子就会在不同的环境,尽快适应环境,健康快乐地成长。
广州19岁大学生在宿舍楼跳楼身亡,留下遗书:“让我安心去”,你怎么看?
你如果没有死,回头一看,之前那些事儿根本不叫事。
先讲个正事儿,我上大学的时候,隔壁班的一个男同学。上着课就从教学楼的四楼跳下去了,当时似乎说了一句什么。
老师也非常郁闷,据说嘟囔了一句,“我的课上的有那么差吗?”
万幸的是,他选择的跳的楼是三楼,底下还有电线挡了一下,地上是厚厚的草坪,总之这孩子除了骨折之外,其他的也没什么大事儿。只是被迫休学了一年。
后来大约知道,自杀和成绩、学业没有多少关系。
这哥们儿本身家里也不太富裕,从湖北能够考上上海的大学也不容易。那年,正好碰到他们家乡的水灾,据说灾情非常严重,基本上就是把他们家给全洗了。
就具体细节来说,当天谁也不知道他遭遇的那些不开心的事儿:或者是没钱买东西,或者是和室友有什么纠纷,或者和女朋友有什么纠纷……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引爆点。
一个人的生活灰暗往往是个背景性的,在这样的背景的矩阵之下,任何一点小的变化,很小的冲突都可能让TA丧失活下去的勇气,彻底摧毁人生。
还是那句话,没有过不去的日子,你如果没有死,回头一看,之前那些事儿根本不叫事,尤其是因为钱的问题,能用钱解决的就不是问题。
有人因为欠了几十万的网络贷款,就自杀了!有时人只因为欠了几万块钱,甚至几百块钱自杀的,犯不着!
一辈子能够赚的钱还是很多的,不必为这点小钱去自杀。
这哥们如果当年真的死掉了,也就没有目前的小小的荣华富贵了。
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不是平时看不出异样,和人笑脸相迎,就没有心理问题。实际上,就我个人的观察,很多国内的学生、家长、老师都没有相关的培训,对心理问题的认识还停留在“是不是心情不好”“来我逗你笑就开心”了的水平。而社会环境还在歧视有心理问题的个体,使得学生不敢寻求帮助。
美国的《全国大学健康评测》(National College Health Assessment)是一份有十年历史的跟踪调查问卷。以下是他们2017年春调查的结果。
51.1的受访学生在过去的一年中曾感觉到人生无望。87%的受访学生曾感觉到被需要完成的事物压垮。84%的受访学生曾感觉到(并非因为体育运动的)精疲力尽。62.2%的学生曾感觉十分寂寞。67.3%的学生曾感觉十分伤心。39.1%的受访学生曾抑郁到无法正常生活工作。60.8%的学生曾被焦虑压垮。39.8%的学生曾被愤怒压垮。10.3%的学生曾认真地考虑过自杀。1.5%的学生曾尝试过自杀。7%的学生曾有意地伤害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认真考虑过自杀的学生比例在10%以上已经有数年,其中在女生群体中比例比男生更高。
10%是个吓死人的数字好吗?看一圈你的朋友,十个人里就有一个认真考虑过自杀!
我不了解国内的数据。但是没有理由相信国内会好很多。其实我怀疑国内的数据会难看很多,主要是因为对心理问题的认识和预防都不足。比如说没有关注和支持心理问题个体的社会风气。没有对心理问题治疗和干预的广泛宣传。没有大规模的学生互助体系。没有大量免费、易于使用、可以匿名、同时又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我真的不想批评国内的心理咨询师考证水平。水得简直不能看。
很多时候,问题在于意识到心理问题十分正常、可以发现、可以治疗、可以干预。一旦有遇到异状,学生或者学生的朋友可以及时获得帮助。即使是有心自杀的学生,绝大部分都能通过干预缓解或者打消自杀的念头。
又一个让人痛心的事件!一个生命的消失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哀,也给无数人留下了哀叹,不知能否引起更多家长的思考?
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如是分析自杀:
“面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极端的做法就是自杀。因为自杀人已经放弃了解决问题的可能,自杀是他们无能为力的表现。如果自杀可以看成是自杀者对外界的一种指责或是报复,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认为,自杀者也是在用自杀的方式去获得一种优越感。那些选择去自杀的人其实就是把责任推脱给别人,他们似乎在告诉外界:我是多么的弱小和敏感,但是你们却这样残忍地对待我。”
图片来自网络
阿德勒的这段关于自杀的分析在这里说出来似乎有点不厚道,可细想起来真的是很有道理,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就把责任让自杀者全部负担。逝者已逝,活着的人更需要深思:
1,一个成年人是怎样走到了放弃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这一步的?
我们每个成年人几乎都遇到过一些看似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每个人在面临这样的问题的表现和思考是不同的。
这和个性的性格有关系,也和个人的认知和人生观有很大的关系。
有多次遇到了当时认为是已经是绝境的问题,无奈之下就选择了一种忽视或者说是放弃,让时间自然地过去,其实这是一种消极的但也可以说是一种经常被人使用也最为有效的一种解决方法。等一等、慎一慎,也许就会有了转机。而一些自杀者在自杀前大多是没有想到等一等、慎一慎的。
如此年轻的生命,在花季一般的年纪,选择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这么令人心痛事情。
最近这些年媒体爆出了许多案例,其中不乏跳楼、跳崖、轻生的年轻人和中年人,大家在一阵阵惋惜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些人就是生活在我们周围的活生生的人,他们前一秒还活蹦乱跳,后一秒已经投入“天堂”的怀抱。
大道理都懂,那些选择结束生命的人也懂,可是他们敏感、脆弱的内心却抗不过这来自精神上的折磨。好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活得好好的,却要不顾家人的伤痛,选择离开呢?以前我也纳闷,但是当经历过一些事情,当自己也钻过牛角尖后,或许大家就会能够了解他们的痛苦。
在这些“轻生”的人群里,许多人患有“抑郁症”。“抑郁症”就那么悄声地来了,它们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人们的精神,直到他们精疲力尽。可是“抑郁症”的存在并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它是那么隐秘,尤其是年轻人。在人们的眼里,年轻就是活力的代表,年轻就是无忧无虑的代名词。可现实是再年轻的人也有他们的脆弱。
你可以不了解他们的痛苦,但请不要轻描淡写;你可以不懂他们的敏感和脆弱,请不要嘲笑他们是疯子。他们活着不容易,请全世界给予他们关爱和最够的理解,帮助他们重新爱上生活,爱上生命。
请我们也要认真对待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在这短暂而又未知的时光里,做一个快乐、健康的好人。
这是我的回答,谢谢大家!
演艺圈频频发生明星自杀、北京、武汉、深圳三地高校大学生自杀、农村层出不穷的农民自杀,越来越多人自杀的情况无不说明我们心理的健康况状。
尤其我们看到这则新闻,一个大四学生留下“让我安心去”的纸条,明显考虑到了家人,不想让家人再为他难过,但是学生自己的心理已经非常压抑,只能通过这种途径让自己轻松一些。
中新网的一篇言论分析大学学自杀或他杀时认为,“心理障碍、生理疾患、学习和就业压力、情感挫折、经济压力、家庭变故以及周边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都是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其中,激烈的学习竞争、就业竞争是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自我期望值过高,在学习上遇到挫折后产生很大的失落感和心理落差,也会导致学生走上不归路。”
自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几个世纪以来,许多哲学家、神学家、医生、社会学家及艺术家都对自杀现象甚感兴趣。法国哲学家加缪说,自杀是唯一真正的哲学问题。惟一严肃的问题是“自杀问题”。“自杀是对个体生存意义的否定和对个体所在社会的否定”。
所以,我们目前不应该在轻视人的心理上的问题。长久以来,心理咨询在我国的发展,可以用“艰难”来形容。大部分人提到心理咨询时,都心生害怕,跟精神病挂钩,这就导致有需求的人,不愿意也不敢跟别人讲。自然而然,相关专业的人,也就不愿做这个工作。
解决心理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即刻行动起来了。
11月25日,广东一大学19岁大四男生,在宿舍三楼阳台掉下,当场身亡。据了解,他死前留下了一封遗书,大概讲的是,“这条路是我自己选的,让我安心去”,遗体当天晚上被警方带走。家属表示,该同学性格开朗,成绩不错,也没有各种大的压力,也很疑惑为什么会选择跳楼。经过初步的勘察,警方排除了他杀嫌疑,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知道为什么这位同学会选择这样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的文化自古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说别的,父母把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带到世界上来,再从小拉扯大,付出了多少心血,这样对生命的不尊重对得起含辛茹苦的父母吗?不管发生什么事情,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想想结果都不会这么糟,选择轻生一定原因是因为太自私,在跳楼前就不能为别人想想吗,自己解脱了,那些爱你的人怎么办呢?
一位心理学家说,我们多数人多少都会有一些心理上的小问题,这种现象我们也可以在大学生中看到,因攀比心理产生的贷款消费,因恋爱或者其他产生的抑郁症,以及自卑嫉妒等等,这些最近几年都能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拾柒觉得,这位自杀的同学行为太过于极端,或许是存在一些心理上的问题未能及时疏导,以至于产生这样的行为。
现在事件还在调查中,背后的原因尚不清楚,不过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那些你爱的人,请珍惜!(仅代表个人观点)
“这条路是我自己选的,让我安心去。”
11月25日,广州19岁大四学生留下一封仅十几字的遗书,在三楼宿舍的阳台坠落,当场死亡。
不少人猜忌是欠债?情困?还是学习压力?……但家人表示,该同学性格开朗、成绩很好,也没同学间矛盾,更没有经济压力、就业压力。这该如何解释?
短短不到20字的遗书,没有对家人朋友任何的不舍,也没有与留恋,反而是一句“安心的去”?很揪心的是究竟什么原因让19岁的孩子坚定的认为只有死才能获得安全感?
这位19岁的孩子已是在读大四学生,那么按正常推算,一般这个年龄的孩子才刚刚上大一而已,那么往前推算他应该在一般孩子初中毕业的时候,他就已然上了大一。那么这段成长过程中,内心的成长和家人、外界的要求存在的较大差异内心承受是否合理?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逝者已矣,精英菌不想妄加评论。这也也让精英菌想起近期的几起新闻。“21岁女孩峨眉山上坠落山崖,遗书透露深受抑郁症困扰。”“华山长空栈道上,纵身一跃的男子,曾电话说两台路虎座驾已然抵押,目前100元都拿不出来。”……
不管什么原因,如果不是万般无奈,谁愿意就此离去?但是不管遇到什么事,寻死却不是最理智的选择。有的时候,寻死只是一时的冲动,除了生老病死,人生没有哪个坎,是真正过不去的。
因此希望大家不要过分苛责或要求别人,多些关注身边的每一位遇到挫折的亲朋好友,因为我们的爱和包容才是他们鼓足勇气披荆斩棘的能量。
说二句,一个19岁的大学生,安然离去,无怨无悔,真是有点莫明其妙?去的那么安心,违背了生死离别的规律,出了这样的事情我想有几点认识。一,家庭的关注是否太少?除了按时供费用外,就没有更多的勾通,使孩子变成了生活上渺茫?产生热脑中的安然倾生?二,没有生活前途的自信心。由于平时衣来申手,饭来张口。使自已的生活前途圆棹化,没有更多的突破和凌角,一时试图突破,能否找出新的起点。三,无聊的困惑与自爱他爱的出格。由于以上两点所制,困惑与自已的不自信,感情孤独与外界情调格绝,或对她爰的强加有自愧心理,才能导致安然离去。总之19岁华年似锦,千不该万不该的安心离去,给家庭造成痛伤,永远的痛伤。给社会造成了阴影,要告诉的是,年轻人一定要树立远大理想,报效祖国,报效家庭,报效社会。要提醒的是,年轻人不要生活,过的太安然,心安理得,要敢于吃苦,善于做事,家长不要总把孩子放在蜜罐里。要敢于把孩子放在大千世界里,他会茁壮成长。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指正。
19岁学生游泳馆溺水责任赔偿标准?
如果19岁小孩在游泳馆溺水,可以认为游泳馆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的责任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溺水造成的损失、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建议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向游泳馆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襄阳19岁小伙离家后游泳溺水,被过路人及时救助, 你怎么看?
首先要感谢及时救溺水的人。再就是不要一跟家人闹别扭就离家出走。更不能有轻生的念头。能得人生不容易。这种人都是自卑的表现。其实你死了。1.忘恩负义,因为父母把我们养大,培养我们。还没有报恩。2.死了,令父母悲伤。大不孝。3.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其实你死了也就死了,这个社会差你一个吗?追根究底就是在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再就是社会教育。现在因一个孩子,很容易溺爱。而不是疼爱。家里第一大。不行就以死或离家出走,威胁父母。
合肥19岁大学生骑共享单车摔进井中,连续抢救9天最终不治身亡, 你怎么看?
1.首先共享单车在该城市投放是否得到本地有关部门允许、单车是否有故障、取用是否符合规定,这些决定共享单车是否承担责任;
2.井周边是否有警示牌,是否做了防护措施,如果都没有,路政及施工单位均要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律法规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很多行业以及人们对于规则的理解是相通的。我们保险行业出险理赔有个“近因原则”,即造成这件事的原因/主因/近因是什么。如果因为共享单车的质量造成这件事,那么共享单车所属公司必须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操作不当或井的问题,那么责任应该是有骑车小伙子或井的所属方承担责任。据网上新闻了解家属目前也只是找了井的责任方。
19岁少年豪饮9碗“摔碗酒”后身亡,你怎么看?
自古以来喝酒摔碗是一种仪式,有壮士出征前喝酒摔碗的,有生死离别喝酒摔碗的,有法场行刑前喝酒摔碗的,总起来说喝酒摔碗都是喝的上路酒!所以说喝酒摔碗的形式一般都是为英雄撞行所为,不是什么人,什么场合都有喝酒摔碗的气氛;望大家不要被摔碗的气氛所感染!
这位邯郸男孩是17岁,喝了9碗酒,走出没有多远倒地不醒,120来了抢救无效身亡!
那么问题来了,责任归谁?我看了相关报道,按律师说法责任归酒家,也就卖酒的要付全部责任!但是看报道的网友朋友一直认为卖酒的没错,意思是喝酒的男孩自知酒量不行,还自不量力去喝酒摔碗,装英雄,装豪杰,男孩17岁应当有自控力了!其实大家说的也有一些道理,可是我们想过没有,这种喝酒摔碗酒容易喝酒猝死;因为喝酒摔碗气氛催人,没有缓冲,没有下酒菜;身体状况不好的,肯定会出事,就是不17岁的男人,换成一位成年男人这样连续喝酒9碗酒,身体也会产生不良反应!
这样卖酒的酒家就应该标明警示牌:什么样的人可以来喝酒摔碗,什么样的人能喝多少酒;不给青少年提供卖酒的服务!有心脏病的,有身体健康问题的不给提供酒!这样就没有17岁喝酒摔碗猝死一说了!
17岁男孩喝酒摔碗图气氛,不幸身亡,做父母的也要好好反省!现在国家提倡的就教育,教育不能全靠学校那些知识,也不能靠孩子自己的那点经验;时刻告诫孩子,现在社会不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年代了,你的孩子爱喝酒,那你告诉孩子,喝酒要适量,古代喝酒用碗,用坛子,那都是米酒多,就是白酒也是酒度很低,一碗就也就是现在的一瓶啤酒!别以为什么新鲜事都想去挑战,挑战不好会付出代价的!
听过“摔碗酒”吗?它是一种节日的比赛,男女老少争相豪饮、摔碗,为的就是享受那清脆的声音和豪爽的情怀。可是,在这种群众性活动中,总是有很多的安全隐患,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
就在近日,邯郸市的一名17岁的少年在当地举办的“国际花海美食狂欢节”当众连喝了9碗“摔碗酒”后醉倒,随后嘴唇发青,昏迷不醒,120急救人员赶来时已经没有了心跳,在全力抢救后依然没能挽回生命。目前,该少年的家属已提出酒的质量质疑,正在进行质量检测。
针对这种活动性事件,受害人可以主张权益的对象远远不止白酒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白酒的生产商、销售商、活动主办方、受害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在本事件中都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责任。
白酒生产商虽然跟受害人之间甚至活动主办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人身安全是任何一家生产商应尽的责责任和义务。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受到财产、人身损害的,可以向生产商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白酒生产商确实有添加有毒有害的添加剂,或者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甚至是三无产品,生产商除了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