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被抓的逃犯反问办案警察为什么不去过节,对此你怎么看?
我过去是一名派出所民警。节假日休息可以说是一种奢望。熬夜是家常便饭,记得有一次半夜出警回来刚睡了一会,这时刑警队的同志很不识趣的打电话说让我给他们送手电,那可是三十多公里的地方啊,但警情紧急,必须重视,于是我开着所里最高级的面蛋蛋(面包车)拿着手电就去了,走到半道上忽然梦见自己在带着妻子在逛商场,画面温馨,满满的幸福感,不对啊,我这是开车呐,睁眼一瞧,车都快下路基了!在派出所的那几年,我没敢跟同事们说过一件事,那就是我得了值班电话恐惧症,症状是睡觉时总感觉值班电话在响,但其实没有。现在回想派出所的那段时光,真心怀念,因为那是和战友们一起踢球,一起猜拳喝健力宝狂吐,一起打弹子(一种扑克游戏),一起说破嗓子解决纠纷,一起抓违法犯罪分子的时候,我想,那就是我的青春!岁月静好,那是有人负重前行,而警察就是负重的人。最后想说,值班或加班的警察弟兄们,你们辛苦了!
能问出这个问题的人无可厚非绝对是个幽默逗比的人 当然也可能是个一根筋头脑简单的人 很多朋友可能第一时间觉得搞笑和无厘头 按正常角度来说办案警察属于国家单位 无论节假日都是有人值班的 更何况警察这个特殊职业 加班加点都是很正常的事 日常需要处理的事非常多 情人节一般来说不是特别重大的节日 所以办案警察在情人节抓逃犯这事很正常不过
【过得了节,过不了劫】
逢年过节,总是警察最忙的时候,过节遇见警察的概率更高。
即使警察那天休息,作为逃犯,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过得了节,也终究过不了劫。
落入法网了,还敢跟警察调侃,看来当初寻衅滋事被立案追逃,有因果联系。
逃犯酒后驾车被铜陵市枞阳横埠交警三中队民警逮个正着,这事你怎么看?
1月18日是全市查处酒驾统一行动日,根据枞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安排,横埠三中队全员出动,在横埠大转盘、设卡查处酒驾行为,当晚7点半开始到9点半结束,共查处二起酒驾,其中一起涉嫌醉驾,另一起饮酒,民警对二人带回中队、在审查过程中,发现xx车驾驶员“周某某”是网上逃犯。
网逃嫌疑人真是胆大包天,已经网上追逃了,依然还在违法犯罪,酒后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结果被正在上路执勤交警逮个正着。为了老百姓的安全,交通警察蜀黍检查酒驾同时、工作中严谨细致的表现,让犯罪嫌疑人“插翅难逃”。
劝诫大家不要做违法的事,不要有侥幸心理,法网灰灰、疏而不漏。(方出)
辩一辩:伸腿绊倒正被警察追赶的逃犯,如果逃犯受伤,要赔偿吗?
我认为,市民协助警察抓捕犯人,无论犯人受伤与否,市民都不应该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警察在追捕制服拒捕的犯人时,是可以使用武力,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或者情况紧急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在特定情形下,以武力和武器来制服逃犯是合理且合法的。而市民以武力来协助警察追捕逃犯,是打击犯罪、弘扬社会正气的一种体现,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当被认可和鼓励。况且伸出一只脚,也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武力行为,是一种比较温和且有效的协助方式。
如果警察追捕时出错,被追捕的最后确认不是犯罪分子,市民协助导致被追捕的人受伤,也不应该由市民赔偿,应该算警察误抓人导致其受伤,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因被追捕而受伤的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国家赔偿。
这问题,涉及到很多情况。基本过程是,有人乘地铁怕警察,只能从表面上判断,其心虚,至于其本身真正有什么事,这就很难说了,所以警察随后追他,这只是凭经验,凭表面判断。而在追抓人的过程,有人绊倒了被追抓的人,也有不同的判别,首先,被绊倒,并不一定要说出脚帮助的人,一定是有意绊跳跑者,也可以是说在无意中,跳跑者伴到路人倒下的,尤其是在场的警察,不应有意公开说这个人有意绊倒跳跑者,也就是说,最好忽略这个环节,以最终能抓到人为目的,就算是追跳犯,也应这样说,更何况追的这个人只是怀凝他有事罢了。本身出脚相助是正义之举,但里边涉及的问题也不少,比喻跳跑者会不会记恨你伴倒他,以后找你的麻烦,或者,更致命的是,当跳跑者被绊倒时,撞到硬物而死了,这就更麻烦了,会找事上身的。但是如果没发生什么意外,这就好办。对于,面对这种事,有人热心帮忙,本身是反影一种社会正能量,但是,今时今日,或许可以说,并不是完全是好事。正如之前所说,绊倒之后,跳跑者被硬物撞击而死亡,连警察都可能因为为了脱责而把责任推在你的身上,麻烦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正因为如此,是否支持或热心参与这种事,就由你决定了。
《猎狐行动》中,主演为段奕宏和梁朝伟,你希望谁来演警察?谁来演逃犯?
说实话,我倒更希望梁朝伟来演逃犯,段奕宏演警察。
《猎狐行动》改编自真实案件,讲述了中国公安部经侦局猎狐专项行动小组跨境追捕被列入国际“红通”名单的金融犯罪嫌疑人的故事。我们大家对“猎狐行动”这四个字肯定不陌生,这些年很多曾经风光无限的人都与这个名字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中国猎狐行动队”是它的执行主体,是公安部于2014年启动的用于缉拿海外在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组,他们的口号“天涯海角,有逃必追”,彰显了打击海外逃犯的坚定信心!
所以,这次的逃犯很不简单,他之前或者是政府公职人员,或者是国企管理层,又或者是我们熟悉的某知名贪官。这种层次的人,一般都是外表修饰得光鲜亮洁,看上去正派厚朴,实则老谋深算、斯文败类。梁朝伟应该比段奕宏更能驾驭这样的气质,看看梁朝伟在《伤城》里的扮相,完全就是为“斯文败类”量身定做啊。
段奕宏之前多次演过警察,比如《烈日灼心》里的伊谷春,《西风烈》里的“豹子”向西,甚至于在让他成为东京影帝的《暴雪将至》里,他的角色也在做着警察的调查工作。他演的警察,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执拗,仿佛有股骨子里的意志在支撑着他。这与《猎狐行动》的主题不谋而合,海外追逃肯定会面临着重重困难,这种意志上的支撑必不可少。
再从年龄上看,一个46岁,一个56岁,体力精力上也是段奕宏演警察比较适合,毕竟领导“行动小组”可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就可以,肯定需要各方奔走,调查取证,甚至还要上演肉搏枪战戏份。梁朝伟饰演逃犯的话,完全可以当成幕后大boss来演,由于之前身居高位,肉娇体贵,动动脑、动动嘴就行了,被通缉后躲在暗处,也多是心理上的负担。
最后,说说演技上的期待。梁朝伟从影这么多年,演过的坏人角色屈指可数,《伤城》刘正熙、《暗花》阿琛、《色戒》易先生,小编暂时还想不到别的。如果这次能够饰演逃犯,作为影迷是非常期待的,相信他能演出那种狐狸般的老奸巨猾,为自己的表演履历再添精彩的一笔。
段奕宏的警察,梁朝伟的逃犯,从气场上逃犯就胜了一成,也唯有如此,才能让整个电影更好看,毕竟有个强劲的反派,戏剧的张力只会更加的突出。唯一需要担心的,就是本片的导演张立嘉,之前成龙的那部烂片《机器之血》就是他导演的,不明白这么个没什么名气和才华的人,怎么就能接连拿到好的项目呢?希望《猎狐行动》不要砸在他手里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