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1岁男孩失踪被找到,警方确认家属故意报假警,肆意消费社会热情?
这个事情真的是太可恶了!
案件发生时,我朋友圈也有很多人在转。当时我在吃饭,看到了信息,真的觉得孩子的家人太可怜了!一再提高悬赏额度,那得是多么的心急如焚啊!而且这么大的孩子走失了,凶多吉少啊。
所以,我也在第一时间转发了信息到几个群里,虽然知道很无用。
不过,当时还是有信心找到孩子的。因为现在的天网监控系统很发达了。
如果能找到孩子最后出现的画面,应该不难找到孩子最后的下落。只是只怕孩子被找到时已经.....
万万没想到的是,居然是报假警!
更狗血的是,居然是母亲报假警,为了看看父亲是不是真的关心自己和孩子......更八卦的是,据说可能还牵涉到男女私情。不是孩子的舅舅协助母亲把孩子藏起来的,而是一个神秘男子协助其母亲做了这件事.......
这个是一个家庭的纷争,也是一个家庭的乌龙,但如果在美国、加拿大,必然是重案,而且这个母亲会第一时间被剥夺监护权。即使是自己的母亲,瞒着另一方监护人偷偷把孩子带走,也是违法的——也叫“绑架罪”。
不过呢中国可能无法给她的行为定为绑架罪。
看现在这个情况,应该是会涉嫌寻衅滋事等其他罪名。这个事儿浪费了太多的社会资源,也浪费了太多的社会感情,更戕害人心。那么多人为孩子的命运牵挂,警方也出动了大批警力,甚至连警犬都出动了四处寻找。而同时,这个社会还在发生着其他的案件啊.....不管背后有什么不得不说理由,也都希望这些没事找事的人、滥用警力的人,明白警力不可以虽然消费,它是公共资源,也是有尊严的,有限度的,应该用在刀刃上。不可亵渎,不可撒谎。
希望更多的人以此为鉴。
作为有着两个孩子的妈妈,看到新闻里小孩不见的消息,都会很愀心。今天早上的消息,小孩回家了,真替他们家人开心。回家了就好……,没有出现找到了没有生命体征这几个字就好......,不能让某个人的愚作,影响我们对大众的热情和面对突发事件的正义感。
当然对于无下线消费大众情感,浪费国家及公民资源的人应该让她承担后果。
容县3岁小男孩野外失踪4天,目前仍未搜到任何蛛丝马迹, 你怎么看?
怎么会小男孩在野外失踪,肯定是家长带孩子野外,自己没有照看好孩子,这个责任肯定是家长啊 ,家长还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3岁以下的孩子出现意外基本上都是家长疏忽造成的,在这里强烈呼吁咱们的年轻的宝爸宝妈,放下手里的手机,注意力多上在孩子身上吧多关注自己的孩子吧!虚幻的手机世界代替不了自己最亲爱的孩子!
说三遍
放下手里的手机,多陪孩子玩会吧!
放下手里的手机,多陪孩子玩会吧!
放下手里的手机,多陪孩子玩会吧!
我真的觉得现在的父母,对于小孩的安全教育,还是忽略了,可能父母不在家,把娃给爷爷奶奶带,可是,那么小的小孩,最起码做好小孩不能远离自己的视线超过3分钟吧
要是我,3分钟我都觉得太长了。一分钟都是极限,一分钟也可能出现很多意外的,大人还好,对意外还有防卫的本能,小孩真的没有的。
重庆15岁男孩失踪一周尸体在校内水池被发现,学校是否担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成年人在学校出现伤亡事故,校方一般都要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本案中,学生死后一周才被发现,说明学校缺乏必要的监控设施,存在管理疏忽,是必须要担责的。
谢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铜仁男孩要钱被拒失联13天,父亲称孩子已找到:外出打工没挣着钱回来了;失联系因男孩外出没带手机。你怎么看?
好在没事平安回来了,不管是打工也好,还是因为父母没给钱生气离家出走也罢, 孩子回家就是好事,现在孩子实在太任性了 动不动就离家出走 要不就想不开做傻事的,或许折射了家庭教育问题,会不会是家庭给孩子压力太大了,还是学校有什么不顺的,希望各方面找找原因,还是要找到问题的根本啊,现在孩子太脆弱了,打不得 骂不了的,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九江3岁男童失联3个月家属悬赏50万,警方定性为拐卖案, 你怎么看?
2019年2月8日正是正月初四,人们正沉浸在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中,然而人贩子趁大人没防备将3岁"男童"强行带走并拐卖外地,实为可恨!
3岁,正是天真无邪、懵懂无知而又离不开父母陪护与关爱的年龄。可以想象,无论"男童"被拐至何处,也无论将来其身处家境如何,都将会对"男童"的幼小心灵造成极大伤害。
为寻找"男童","男童"父母现全都放下身边所有工作,到处求人打探消息,到处张贴寻人启事,甚至遇到有人欲趁机诈骗钱财,可见其父母身心之苦、之累,非常人所能忍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贩子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在此奉劝人贩子早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男童"一个完整的成长环境。
“乐清小男孩失联”案母亲被判1年3个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你怎么看?
此母有故意炒作之嫌,也许事实并非如此,说不定就是想引起社会关注红一把而已,她可能并没有想到此举会受法律制裁,在网上的虚假信息太多,但是她的虚假信息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这才是她被判刑的关键,就算如她说想测试老公,只能说她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身孩子就有问题,再失去母亲那这辈子完了,人终究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情
从危害社会这个角度看,从给社会带来不小的骚动来看,量刑不重,她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后果也是她应该承担的,同时也是他必须承担的。做为一个成年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视法律为儿戏,不但无视法律,也无视亲情,更无视友情。家庭的问题导致神智迷失,这就应了那句‘冲动是魔鬼‘’’,但要从她这种‘’丧夫式生活‘’来看,她又是很可悲的又是很可怜的,一个人即当爹又当娘的,又要去挣钱养家糊口的也确实难为她了,让人心酸。但让人可恨的地方是,有问题想办法去解决,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对。
这个是必须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因为这是强调国家的法律责任不是儿戏!我们要警示⚠️以后不能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每个公民要遵纪守法,否则人人都这样那不就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