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D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吸收A公司,从而形成一个新的D公司,而A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
2、合并前A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新D企业全部、概括承受,这种继受是法定继受,不因合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
3、合并是合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合并方合并对方时必然要支付某种形式的对价,具体表现形式是D公司以自己因合并而增加的资本向A公司的投资者交付股权,使B公司和C公司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
并购方案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投资分析:对并购目标企业进行细致全面的投资分析,评估其商业价值;
2.法律风险评估:了解并购目标公司所处的法律环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3.融资方案设计:针对并购融资实施考虑并购两方财务状况,确定并购融资模式;
4.税收影响评估:确定双方受税情况,预测并购对企业的税收及账务影响。
①并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并购方式,选择有利于公司的并购方式;
确定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核实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
②整合方案有如下主要内容:
资金资源的整合;
业务活动整合;
组织机构整合;
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整合;
整合实效评估。
8、并购谈判及签约
①由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负责起草正式主合同文本。
②公司与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批准。
③经总裁批准后,双方就主合同文本签约。
④将并购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传递到有关人员和部门。
并购方案是指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时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和战略,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目标和动机:明确并购的目标公司或资产,并解释为什么选择该目标。包括并购的战略目标、业务增长和风险控制等动机。
资源评估: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评估其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市场地位、竞争优势、经营风险等。确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和潜在风险。
交易结构:确定并购的具体方式和交易结构,例如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资等。包括合同条款、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
财务规划:制定并购后的财务计划和预测,包括收入增长、成本优化、协同效应等。评估并购对财务指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组织整合:规划并管理并购后的组织整合过程,包括人员安排、岗位调整、文化融合等,以实现协同效应和运营的顺利过渡。
宝武重组太钢后职工安置方法?
都是一个行业,把武钢年轻的人充实到宝钢各行各业中工作,武钢年龄偏大的实行内退。武钢被宝钢收购后人员的安排问题,就被宝钢化解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宝武)由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联合重组而成,于2016年12月1日揭牌成立。2019年9月,中国宝武对马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0年8月,中国宝武与太钢实施联合重组。
上市公司重组审计要求?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并购重组有条件通过有失败的先例吗?
重组报证监会之后,经证监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之后,重组失败的不止是一两个个案。
比如:中孚实业,600595,,215.5.21重组方案获准并停牌,7.23日重组失败后复牌,而后股价从11.21元一直下跌到6.08元。中孚实业重组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组双方酝酿不够充分、沟通不到位,考虑各方面利益不够周到,兼顾各方利益方面,协商不充分、认识不统一的原因。中孚实业股价下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重组失败的原因,也有大盘6月底7月初大幅下跌,中孚实业补跌的原因。根据有关规定,重组失败之后,一般不得在三个月之内再行组织重组事宜。如果三个月之后再行组织新的重组,必须重新再向证监会报批,否则不得组织重组事宜。重组问询函回复后的批复时间?
询问函审核一般是要三个月。资产重组一般停牌三个月以上,最好通过交易所问询函后才能确定重组成功,所有的都会问询,所以证监会需要三个月以上才公布,所以不用着急,也不用担心。
在证监会问函上市公司的时候,公司需要在组织其中的相关方、中介机构对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进行回复,回复后,公司股票将在所在地证券交易所 完成,事后,审核后申请复牌,届时股票可以复牌交易
企业重组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重组的内容包括:
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
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需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是 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 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借壳和重组的区别,深入剖析借壳重组方案?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是指某公司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即借壳上市也叫买壳。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借壳上市是指某一上市公司濒临破产,股票面临退市的时候另一企业主体对该公司注入或者收购其上市公司的资产,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后,在把自己的企业合并,打包,注入等形式加入到该上市公司中。最后形成实际控股公司拥有融资等的资格。资产重组与借壳上市两者的区别是资产重组有一定的先主性,也就是说重组后多半还是由以前公司的实际控股公司控股,而借壳上市多变是需要变更以前公司主业和实际控股权。这两者的特点一个是本公司内部资源配置,一个是外来实体主持或者参与资源配置。中信国安重组方案?
360曲线重组方案南钢模式:360曲线借壳路径之一与母公司"联姻":复星集团成功控股南钢股份(000787)复星集团收购南钢股份(000787)采取的是与上市公司母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投资人复星集团成为新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母公司,则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出资。2003年3月,南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广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合同,合资成立了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四方出资比例为40%、30%、20%、10%,后三者均为民一股脑性质,南钢联合的经济性质为民营性质。在取得财政部的批准后,南钢集团将再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35760万股国有股股权及其他部分资产和负债与另外三家股东共同安源持股比例对南钢联合增资。最终的结果,来自"复星系"的两家公司占南钢联合50%的股权,使"复星系"间接成为南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360极有可能借鉴复星集团收购南钢股份(000787)的模式,由36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360企业安全集团公司与中信国安母公司签订合同成立联合公司,三家公司按一定的股份比例对联合公司增资,中信国安母公司则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中信国安(000839)国有股股权及其他部分资产和负债对联合公司增资。最终360企业安全集团公司和36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很可能取得联合公司50%的股份实现曲线借壳!从目前来看,这是360最简便、最可行的上市方案!中葡股份如果是接盘中信国安的动力电池业务,则上述方案可能性将达90%以上!从电葡股份的预告来看,99%将是注入母公司的锂电池业务!!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申请停牌?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并购重组中停牌时间的基本规定是:“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根据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第一条,如公司申请停牌时,无法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以重要事项待公告为理由向交易所申请停牌。 除此之外,在股价异常波动、进行政策咨询、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等情况下,也应该及时办理停牌。
①、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实施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在向有关部门政策咨询、方案论证前,均应当在闭市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停牌的同时应披露该重大事项类型,原则上自停牌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咨询论证。
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