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药监局查到会怎么处理?过期药品口腔诊所的?
属于销售劣药的范畴;关键看数量多少,这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药店对过期的药和临近过期的药是怎么处理的?
这个问题我太知道了,哈哈😄,我工作过的公立医院所有到期药品都是要报损,单独放置,定期处理,我们一般每个月盘点就会查药品有效期,快到期的会特别注意,如果还有一个月就过期就会拿出来报损。
药品批号过期什么意思?
产品批号不代表生产日期,想知道药品是否过期主要看生产日期。现在所有正规药品都是双批号的,就是说,药品外包装盒上会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同时也有生产批号。大部分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但也有的生产批号只是一个序号,这种批号一般在查询真伪的时候有用。,建议您仔细查看药水的外包装及瓶身,看有效期是否已过了。若过期了不能用。
医疗机构到期药品怎么处理?
医疗机构到期的药品应该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可以选择退还给供应商或者销毁。退还给供应商需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遵循退货程序。销毁药品需要遵循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可以委托专业的药品销毁公司进行处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记录和报告药品的处理情况,以确保合规性和追溯性。
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给孩子输过期药,医生推责给护士, 你怎么看?
谁都不愿意这件事发生。但是护士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护士是最近接近药品的人,应当三查七对,任何药品在发放或者注入患者体内时,都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其次,药房也有责任。药房的人在发药时也没有执行查对制度。最大的责任还是护士。仅是个人意见,所以希望大家做任何操作前一定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医疗机构使用超期药品如何处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谁能拿出证据证明“过期药品不能吃”?
问得好,我八九年参加工作,在药房里看见一瓶1964年生产的中成药没有变色,有一个病人来我开给他吃,两星期后他来赶场对我说效果好,还要开几瓶,后来他说效果太好了,感谢我。
一切都是相对的
并没有谁说过期药品就一定不能吃!
所有药品都有自己的保质期,如果过了保质期其药效相对于保质期内的药品会逐渐降低。如果药品过了保质期,不利于医生判断药物疗效。
保质期其实是一个法律概念,这是生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个保证。如果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过期药物是按销售假药论处的,所以药店对药品效期管理很严格,所以一般是很难购买到过期药物的。
其实,对于大部分药物而言,刚过保质期一个月内或者临近过期的药物并不会造成什么不利影响,而对于某些过了保质期很久的药品不仅药效会降低甚至可能出现变质等情况,从而危害病人健康。
所以建议大家不要购买及服用过期药品,到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看清保质期和索要票据。
过期不过期,指质保期。就是厂家承诺这个期间的药品质量是合格的,有规定的疗效。
过期后,厂家不再负责。
仅此而已。
如果没有变质,紧急情况下可以服用,疗效会打折扣。
如果因误用或用药不慎,引发的后果自行负责,与厂家无关。
真个问题还真的没有人真正能拿出证据来。最起码我没有没有听说过,原因在于在现在社会是没有人来拿着自己的身体开玩笑。何况如今的医药制度管理的很严格,无论药店,医院药房哪怕是卫生室对于药品过期的情况非常重视,也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专人管理,医院不知道,卫生室和药店对于某些药品距离失效期还有二个月左右的都要放在专用箱子里边标注记号优先出售,如若到期必须销毁。
不过我真的经历过服用过期药品的经历,当时反应挺大。只是我到现在也分不清到底是药物本身过敏还是药物过期所致。
本人患有慢性荨麻疹,曾经吃过很多药物没有效果,常用抗过敏药几乎用遍了效果都很不理想。有时候身上庠起来一次吃十几片扑尔敏,再加几片苯海拉明,自己都晕头转向了身上的痒劲居然丝毫不减。二十多年来中药西药几乎都快吃遍了效果都不理想,很是痛苦。
后来一个朋友给我介绍说,西咪替丁两片加上桂利嗪两片会有效果。(可能我说这两种药品会有很都懂医学的朋友喷我胡说)我当时也是抱着试试的态度服用了一次,果然效果不错。一般情况下我只要吃了这两样药一顿,能有一星期疾病不复发。由于本人吃药没有规律,一旦身体不痒就忘记再次吃药,至于能否彻底治愈我也不知道。
出事的那天晚上半夜,我突然被身上巨痒弄醒了,才想起忘了吃药。于是就起来找放在家里常备的那两种药。谁知道只剩下桂利嗪片,没有西咪替丁片了。由于太痒,就拼命的再找着,希望能有剩下的。后来在一个抽屉的角落发现半瓶剩下的雷尼替丁。心想它们两个作用都差不多,代替一下应该可以,也没有看过期与否取出一片赶忙和桂利嗪服进肚里。结果身上的痒劲还没下去,就开始出现了脸热,呼吸困难继而心跳加速。没办法只好把我老婆叫醒。老婆醒来后就问我怎么了脸那么红。我告诉了情况,她拿起药瓶一看才发现雷尼替丁早都过期了。没办法只好给我打了一针地塞米松(我老婆是村医)同时又口服了两片强的松。紧接着在凌晨一点多把我哥和堂兄都打电话,执意让我去医院。我坚持不去,因为我感觉比原来好得多了,想等等看。大约在两点多左右慢慢没事了。
当时按症状看很像服用雷尼替丁过敏。可是后来我也服用过几次雷尼替丁胶囊,再没有出过那样的情况。所以我一直认为最有可能是药物过期所致。
不知我的经历能否给你启示?算不算证据?
药品是不稳定的,即使不开封也会缓慢降解。一般认为有效成份下降到90%就算失效,过期了。
吃了过期药一般是没什么事,最多药效不够罢了。不过有些药的降解产物有严重副作用,或者有毒性的,那种吃了就比较危险。
这个不需要证明,过期一天药就坏了?不可能。有些在有效期内也坏了,虽然是小几率的事,但毕竟存在。设置药品有效期的目的主要是药品管理的要求,一旦药品出了问题在法律上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界限,责任清楚,但并不是说有效期一到咔嚓药就坏了。药品有效期的限定是有安全系数的,比如说3年有效期的药品,实际药品失效时间可能达4年,甚至更长时间。虽然如此,还是不建议服用过期药,谁知道小几率的药品有效期内变坏是不是就落在某人头上了?
2019新的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处罚标准?
对于卖过期药品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没收其因销售过期药品赚得的全部收入,并且要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大小视其情节严重而定,一般情况罚款为贩卖过期药品的总价值的两倍到五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
(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
7岁女童在济南一医院被注射过期点滴,医院称把药品拿去化验菌才知道会有什么反应,你怎么看?
首先,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药物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还谈什么馒头不馒头的问题?不要忘记一个重点就是,2017年6月到期,在这过期的五个月内,医院并没有撤销下架毁掉或者回收,而且继续使用,并且肯定不止一种药物,这样的医院你还敢看病?
虽说是葡萄糖,对人身本身就是补充作用,如果是另类烈性药物毁坏别人的家庭到时候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我国有明文规定,过期药品应当劣品来判别,生产或销售劣质药品严重者会处巨额罚款,并且停业整顿!
对于这名医生来说,虽然不接触药品流程,但是从知道是过期药品竟然淡定的还举馒头的例子?作为一名医生难道不清楚过期药品的危害?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意味着什么?这是性质问题,并不是使用什么药品的问题!同样的道理,那重病患者使用过期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该由谁来承担?是不是也举个馒头的例子,只是馒头产生化学反应的速度太快变质了而已才导致人员伤亡?愚昧的可以
医院多年来积攒的信誉英名,一朝毁的干干净净!从药品来说,葡萄糖注射液过期对身体危害不会太大,但是也会有危害,也许这个责任医院可以承担得起,假如那些心力衰竭的药物过期患者使用发生意外后果医院是否又承担的起?这已经上升医院道德问题,这么久的时候会没发现药品过期?接触药品的人员不少吧?记录药品的人也是低能儿?医院利润最大的就是售卖药品,比外面药店的贵的离谱不说,还售卖过期药品,让这些患者又怎么能安心的治疗?
据说院方还没有领导出来解决此事,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一味的逃避责任只会让你们这些愚蠢的人倒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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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11月25日,烟台的张女士带患病的外孙女来到济南文化西路的一家医院治疗,在输液输到第二袋时,家长发现正在输入的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这袋药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9日,有效期是2017年6月,已过期5个多月。事发后,该医院的主治医生回应:“葡萄糖就好比是馒头,馒头昨天已经过期了,今天你吃了,会有什么反应呢?这要把那袋液体拿去化验菌才知道。”孩子的家人对于医院的态度和反应十分不满意。目前,济南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
面对被注射的过期点滴,让人难以理解的不仅是主治医生的回应,更令人不解的是面对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医院值班护士的种种答复:“今天是非工作日,我们一些行政部门都不上班,星期一我们医院会对这件事做出处理的”、“我们领导正在外地开会”、“但是好几个人上班,所以你问是谁配的药我也找不出来”……请问这家承认给7岁女童输入过期点滴的医院,是谁给了你如此如此傲慢、不以为然的权利?
人们常说人命关天,不要说救死扶伤的药品过期了,就是超市里过期的食品都会被集中处理销毁掉,难道买到了过期的牛奶,作为医生和护士的你会选择无视而一口喝下吗?现在让我们来响亮得回答主治医生“馒头昨天已经过期了,今天你吃了,会有什么反应”的问题:过期一天也是过期!请不要以任何理由包括什么“化验菌”之类的术语来搪塞我们,我们只要求看到你真诚的认错态度、积极的补救措施、严谨的后续处理过程。如果能做到这些,起码证明了你还有“医者仁心”的负责任的人格和人性。
古人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命死生之系”!不知道这几位医生、护士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近年来医患关系始终是一个热点,良好的医患关系首先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上,即使遇到了问题比如这次过期点滴注射的事情,作为强势一方医院完全可以是另一种姿态。敷衍永远只能换来质疑,换不来尊重和信任,只能引发反感甚至对立。
按照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只要是过期的药品,哪怕过期只有一天也是不能再使用了。希望医院方面能正确面对这个问题,监督管理部门也要严肃处理对待,给患者也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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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过期?这是医院管理问题,还有医务人员的态度问题!
个人观点
第一点,医院竟然给生病孩子打了过期的药品?这是医院的管理问题严重有误吧?像这种过期了五个月的葡萄糖还可以用吗?不应该是药品垃圾然后处理掉吗?
第二点,医生的态度?据描述在家长发现了自己的孩子的用药居然是过期了五个月的的东西以后,找到护士跟医生,医生帮助孩子检查身体,然后说的那些话?给人一种无所谓的感觉,而且说的话是这药物过期了用也没关系的意思吗?如果孩子出事了怎么办?
个人认为!医院应该给个合理的解释!并且赔偿该孩子,且给孩子做一个全身检查,确定没问题!而不是这种无所谓的态度!
小编曾经也听过人说自己家附近的人民医院发生的一件事,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打针然后去看了一下药物,发现过期了三个月,最后这件事居然不了了之了,赔偿了一些钱直接私了了?当时小编内心是很气愤的,这种事医院给点钱你家长就随便私了了吗?孩子身体怎么样了呢?不太懂!
现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了,有些医院却做出这种事,医生与护士还是这种态度?也难怪了医患关系这么差,小编也是学医的虽然不是临床的,但是也懂得怎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希望这些事不要再出现了,并且对这种事严惩,对医院加强管理!
这是小编个人观点同意的话可以点赞支持下,有其他的观点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大家一起探讨,蟹蟹~
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应该由医院的主管领导承担,从医生讲话中的比喻就能看出这个医院有多么不负责任。人命关天,岂能当做儿戏。既然他们认为是小事一桩,无所谓,那就一定要严查,关停整顿,重罚。
用过期药品,就应该定性为医疗事故,对医院相关责任人应判刑,医院要赔偿患者,如果患者今后因过期药品产生不良反应,医院要出后续治疗费,还要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费。最可气的是主治医生的回答,拿过期一天的馒头和过期5个月的药品相比,如果让主治医生吃过期5个月的馒头,主治医生会吃吗?吃了会怎样?
说实话我家都是搞药的,我老爸包括和他一起工作的同事都会把药店里过期的药拿回去用或者吃。过期一两年的还在吃…哈哈。行内人其实这么做都知道没事的。我现在每次大姨妈来了吃藏红花,那藏红花都是我出生那年买的呢(为什么生理期吃藏红花?外行人就不知道了吧?这就是隔行如隔山)。现在吃什么药也很少看保质期,只看性状。但是给患者用过期药就不地道了吧?人家首先花的钱是买正常效期的药,其次,你做的是服务行业,你自己可以用过期药吃,但是你不能给你的病人用啊?医学是严谨的,万一你给人用出毛病来咋办?但是过期药自己用,我真的不反对…真没事…哈哈。但不支持以这种理由搪塞患者。
院长免职,这个医生开除,护士开除,其实医生一般接触不到药品,发生这种事肯定是医院从上到下都知道,没有上边的同意护士配药敢用过期药吗,每次输液的考试都有专门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过期药品可以用?那么药品上还要生产日期干嘛?医院频现过期药品到底是哪方面出现了问题?
按照正常流程,医院药房应该会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理,对于过期的药品要进行妥善处理,医务工作者们对药品进行核对再交给患者,对于护士而言,她们也肯定会先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和患者姓名,然后再实施注射和使用。
医院的药品管理都有严格的程序,无论是从药品入库登记,还是临近有效期药品的清理登记。出现过期的药品究竟是哪些方面出现了漏洞?这是筛查药品的“漏网之鱼”还是根本就没有关于过期药品的检查?医院究竟还有多少过期药品准备流通?这都是问题。医院用过期的药品给患者治疗,作为监管部门应严肃惩处,而不应该视为小事一桩由医院对患者进行经济补偿就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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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说辞都是推脱,严惩!我妈妈就是资深老护士,妈妈干了一辈子护士,我知道护士有多辛苦有多难做!如果一个护士给你扎针扎了几次才进请不要生气,因为生病血管真不好找。但是,这个过期药绝对是故意的,为什么我这么说。
原因一:因为可能是这个护士之前弄废了这个葡萄糖,她又不想自己花钱补上只能拿之前有人不要的药补上,正好是过期的。也可能医院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护士把药房的过期药用了。也肯能是谁换的。但绝对不会马虎造成的。
原因二:一个药要经过药房,现在医院人这么多怎么能剩药,就算剩了,药房会定期排查过期药品,药房抓药时是要对名字和日期的,假如这袋过期的注射液这么幸运的躲过药房这一关,那护士拿回来时会对一下处方和看日期。配药前会还会再看药名和日期患者名字药量,这些都对才会加药。所以绝对是故意的,但是是护士故意的还是药房故意的,还是医院故意的无法说。
我觉得是医院的极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知道孩子免疫力低,吃东西过期的都怕,更何况是直接输入血液里的东西!医院从上到下都应该追究责任!否则怎么能让患者安心,如果小女孩是医生自己的孩子他会给孩子打过期的点滴吗?将心比心吧!医院也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