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校内托管老师会生气吗?
是否参加校内托管都是遵循志愿的原则,每一个家庭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让孩子参加。比如家里家长下班比较晚,接送孩子困难,或者辅导孩子做作业很困难的家庭一般都会参加。有人接送又有人辅导作业的家庭,可以不参加。所以不参加的家长不不用有顾虑,老师是不会生气和有意见的。
有的家长担心不参加校内托管,老师会生气,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我自己的情况,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参加校内托管,老师不但不会生气,还会很高兴,因为你不参加校内托管,老师也少了很多的事情,也少了管你家孩子了,在我们这里参加校内托管的老师会劝退
教师校内撞死学生怎么判?
这是一个依据法律规定来定罪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教师因过错导致学生死亡的情况,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来定罪,并根据刑法法律规定的情节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原则来对其进行判决。
具体定罪量刑需要考虑故意、过失以及犯罪的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
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教师在课堂上是否尽到尽职性,是否尽可能地防范事故事情的发生,以及学生是否存在自身的过错等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同时,这也提醒教师和学生要加强安全意识,预防类似的案件的发生。
教师校内撞死学生属于犯罪行为,需要依据法律予以惩罚。
1.撞死学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2.: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传递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同时,也承担着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重大责任。
校内撞死学生属于违反这一职责的行为,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惩罚。
3.学校应该加强教师的教育管理和安全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同时,社会也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失致使学生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者违反管理规定,致使人死亡的行为,但又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判决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教师的过失程度、学生的死亡原因、家属的诉求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教师的过失行为比较轻微,学生的死亡也不是由于教师的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判决可能会比较轻。如果教师的过失行为比较严重,导致学生的死亡直接原因是教师的行为,那么判决可能会比较重。
该教师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撞死学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学校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学术撤职,确保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对于学生家庭,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
教育机构也应该对师德师风进行加强管理,确保教师职业操守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你好,这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一般来说,如果是教师在校内行驶车辆造成了学生的死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教师是否有违规行为:如果教师在行车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超速、酒驾等,那么将被认定为过失致死罪,刑事责任将由法律机构处理。
2.学生是否有过错:如果学生在事故中有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等,那么教师可能被判定为无罪或轻罪。
3.事故的环境和情况:如果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且教师行车时注意到学生,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避免事故,那么教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罪或轻罪。
总之,这种情况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需要法律机构进行判定。
教师校内撞死学生应该依据刑法规定进行判决。
因为教师是学生的教育者和引导者,应该对学生负责,如果教师在校内因疏忽大意导致学生死亡,那么应该依法惩处。
此类情况应该属于过失致死罪,具体刑期长短还要看案件的具体细节和情节轻重。
作为教师,需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学生的安全。
同时,学校也应该对教师的责任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这也提醒我们,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
你怎么看待高中男生校内持刀伤害班主任致死,本该执笔书写青春的手却沾满鲜血?
感谢邀请……这个事情已经好几天,社会各界和好多朋友们都精辟点评,我个人认为;这个所谓的好学生,能带管制刀具,并且对老师残忍的下26刀!如果说情绪失控,一刀可以理解一点点,26刀怎么能下去手,这个学生人格分裂,家长教育孩子肯定失败,对这个孩子只能是,严惩不贷!
都是只重成绩分数惹的祸。媒体每年鼓吹什么高考状元,最佳名校,最牛班级,最牛班主任;学校每年以成绩论英雄,以高考评优先;家庭也以孩子成绩论荣光,以上什么级别大学比高下。上上下下,唯分数论,而忽略了学生的心理成长,甚至纵容或人为扭曲。成绩好的学生时时处处被呵护,被表扬,被抜高,成绩好,就认为样样行。窃以为此事是那对师生个人的悲剧,更是教育偏向的悲剧,亦是当今社会追名逐利的闹剧。不过,这悲剧,这闹剧,还将继续上演,时间不会太久,地点不会太远,也许就在明天,就在你身边。呜呼!哀哉!
近日一则高三学生因未完成作业,与班主任交流的过程中发生冲突,该名学生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班主任,随即班主任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杰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件事明显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要知道老师能做的非常有限,孩子的本性更多的来源于父母的熏陶。在现今的社会上讨论的几乎就是如何约束老师的行为,然而在大家一味的约束老师的行为,同时就是肆意放大学生的胆量。再还没学会尊重和分辨是非的未成年人,就一味的忍让和宽容,这样的教育环境下,除了家长还有谁能够管得住学生?如果连家长都肆无忌惮的溺爱,那么这次事件只是一个开始而已。
老师的管教方式固然需要合理,但是学生的行为就因为“他还是个孩子”就纵容吗?相信这位学生在随身携带弹簧跳刀之前就是一个非常难以管教的学生。而这样的一个学生,平日连老师都不放在眼里,难道平时就很善待同学?
做家长的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这也是情理之中。你溺爱小孩,别人也会是,然后在学校老师因为社会舆论的枷锁,既不能骂(需要尊重),更不能打(有违师德)。那么剩下的就是一个看不见的修罗场,现在的小孩非常聪明,相信很快会发现只要谁凶谁恨谁就不会被欺负,甚至可以欺负别人。
当孩子学会随身携带攻击性武器的时候,我想他的家长不用担心他会欺负了,因为那个时候的他应该是学校里欺负别人的“孩子王”。人们总是喜欢约束别人,却忘记约束自己,社会上对老师的舆论就是如此,连成年人都不懂得如何约束自己,一个未成年又如何懂得分辨是非轻重?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反思。
男生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从感情角度讲,我更希望认定男生故意伤害罪(致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的量刑差别不大,但我还是不愿相信一个10来岁的男孩子当时胸膛里会“跳跃”一颗杀人的心。
孩子一生下来,都是一样的,我们都希望他一切都好,幸福快乐。但为什么成长着、成长着,就变了。有的孩子名列前茅,有的却一塌糊涂;有的彬彬有礼,有的却脏话连篇;有的阳光开朗,有的却心理阴暗;有的平和温顺,有的却打架打成了“小痞子”……于是乎,我们这个社会有了好人、坏人之分;有了警察,也有了罪犯。
反思一下,怪谁呢?怪孩子吗?办理了很多“问题少年”犯罪的案件,父亲一到办案机关就叫嚷着“小兔崽子,尽给老子丢脸”。你会真的无语,真想回怼他“正是有你这样的老子,才会有孩子不幸的今天”。孩子是一张白纸,你画上高山,他就伟岸;你画上海洋,他就辽阔;你画上暗礁,他就凶险;你画上腐朽,他就堕落。
我不想谈素质、不想谈教育,我知道空洞的说教,毫无意义,不会彻底改变人们业已形成的固性思维。我只是想通过下列的一段情景对话结束今天的话题:
问:他是你的孩子吗? 答:是。
问:你希望他好吗? 答:希望。
问:你能在他高兴时,陪着他快乐吗?
答:能。
问:你能在他不开心时,陪着他度过这一段艰难吗?
答:能。
问:你能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时刻给予他温暖、和睦吗?
答:能。
希望你、我、他都能做到以上“简单”的几点,也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和未来。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多关注、留言。
一句话:现今教育失败!!
现在的人大多不存敬畏之心了!知法敢犯法,因为他不足16岁;有知识却
一个成绩很好的学生,身上帶有管制刀具(弹簧跳刀),可见其平时交往的都是些什么人。
发生这一事件是很可悲的。不带感情色彩、客观地分析一下原因,这源于一个心理不健康的学生遭遇了一名对偏激型少年心理缺乏了解从而处置失当的教师。先明确一个问题:所有人的不健康心理,源于自幼成长过程中受到的不正确教导。偏激型少年往往是在成长过程中,父母没有能力在物质或精神上给予适度关爱造成自卑、敏感的心理。而青春期正是人生的第二逆反期,特点是对自尊极其关注。当事少年的这两点结合起来,结果就是很容易觉得受到侮辱、伤害,进而用暴力维护自尊。按媒体描述,当事少年拒绝执行老师的“押堂作业”式的学习安排,并且不接受老师的批评。进而老师要打电话找家长,可以想见老师认为这种情况下,找家长配合管教是理所当然的选择。可他没有注意到、或没想过的是,这种方式对当事少年的刺激是不可承受的。或许家长有以暴力作为主要教育手段的习惯,受过这种对待的人大概不少,但刺激到如此不堪程度,以至要持刀刺人的肯定不多,偏偏就让这位老师遇上了。这种反应太极端,以至这位有几十年教龄的老师根本都没往这个方向想过。他还很生气,一个自己为之争取助学金的好学生,按说应该把自己视为第二父亲才对,没想到竟然公开顶撞自己。他更没想到的是,“父亲”这个词,对这名学生的意义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人理解的“父爱如山”,而是“凶恶、伤害”。而老师自己此刻,的确正扮演着“第二父亲”的角色。如果老师是一个擅长观察、能随机应变的人,及时发现学生情绪反常,先好言安抚,事情就是另外一个样子。当然我们不能强求老师有这种能力,也不能指望学生都中规中矩,更不能保证每个家长都是教育学家,只能让相关各方都吸取教训,警示后人了。
这个孩子的做法实在有些偏激了,为了一点作业就违法,断送前程,可以说教师和家长要是早点关注他的心理健康,可能都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以前读书的时候,老师都会关注我们的心理健康问题,要是家里有什么事,都会单独找我们聊,开导我们,所以还是教育的问题吧
高中生打了同学,造成轻微伤害,学校和班主任应该怎么办?
虽然高中生一般都接近成年或者已经是法定成年人了,但是他们仍然属于接受教育的群体,因此,高中生打架引起的后果主要还得老师、家长和学校承担。我认为,你所提及的这个事件从班主任和学校的角度来看,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组织治疗受伤的学生。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及时处理,以免产生严重的后果。
2.了解事件经过,厘清打架双方的责任。要想公平解决问题,班主任和学校有必要客观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搞清是谁挑起的事端,双方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一定要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合理,才可能使双方都心服口服。
3.联系双方家长。轻伤治疗也会产生一定费用,这需要家长承担经济责任,所以应该通知双方家长,以便合理解决。并且通知家长不仅能让家长明白事情的经过,也能提醒家长加强管束自己的孩子。
4.说服教育。要适时对打架同学进行说服教育,不仅可以纠正他们的错误,也能教育班里的学生引以为戒,在以后多学习生活中做得更好。学校也可以利用这次机会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学生处理人际关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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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我觉得这个事情太严重了,高中生居然打架?而且居然把同学打成轻微伤,这是什么性质?太恶劣了!!
学校不是教书育人的吗?怎么会教育出这样的学生?这不是误人子弟吗?
就冲这一点,老师必须开除,学校必须赔偿。
第一个要赔偿的是受伤的学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下限十万元,上不封顶,多多益善,而且还要必须保证这个学生能考上清华或者北大,如果考不上就是因为这件事情造成的,学校还得继续赔钱,这样赔钱就不是三五十万能解决的,因为涉及到孩子一生的幸福,最起码三五千万。
第二赔偿打人的学生,孩子是来受教育的,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明显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但是考虑到是学生之间的冲突,那学校随随便便赔个三五百万就算了吧?毕竟学生和家长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对吧!
大家看这样处理行吗?
在学校,同学之间难免会有打打闹闹的行为,毕竟玩耍打闹是孩子的天性。偶尔的磕磕碰碰老师调停,双方家长彼此沟通清楚也就没什么事了。但任何事都有个度和量,特别是青少年时期的高中生如果打闹越界,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和班主任应该怎么办?
1、班主任需要全面了解事情原委并做出初步处理
把同学打伤的一方不论如何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有错,但打伤同学也并不定全错,特别是高中生之间打闹,谁是谁非老师一定要了解清楚,并做出正确判断与处理,才能避免事态的扩大化。
现在家长群里常常会看到,家长说谁谁又打自已的孩子了,可是经过了解后,是自已孩子先惹得事,这时打人与被打,是没法说谁对谁错的。最好的处理方法:让彼此双方自已说清事情原委并认识对错。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是:被打伤的同学程度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只是皮外伤没大碍的话稍做休息就可以,但是较严重的话需要去医院就诊判断。
2、事情原委需告知双方家长
如果同学之间只是一般的玩耍打闹,老师口头批评处理也就没什么问题。但是上升到打架之类的,不论轻微严重与否,班主任都有义务与权利要告知家长具体事情经过。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不管哪个父母都不希望自已的孩子在外受委屈,被欺负。而告知家长的目的:让家长清楚了解事情原委,一来可以降低担心程度;二来可以让家长同步教育孩子;三来也让双方家长自行沟通,彼此谅解。
可能会有人担心,让双方家长沟通那不是会把事情扩大化吗?这个担心其实有点多余,偶尔会出现双方家长沟通不善而发生争执的,但是大部分家长都是开明且善解人意的。
没有具体案情,不好回答。如果高中生因为打架斗殴把同学打成了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学校和老师不能自作主张充当调解人,因为轻微伤可能会触及犯罪,学校和班主任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处理,具体怎么处理,分析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同学被打成轻伤,而肇事者年满18周岁,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民事责任的赔偿是连带责任。
如果同学被打成轻微伤,你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适用调解程序,调解不满意的,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都是高中同学,在警方、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配合下,这种调解一般都能达成协议。对于同学之间的打架斗殴,造成同学轻微伤的,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情况之下,学生不会坐牢,但有可能被拘留。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一定要好好教育学生,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为创建和谐校园,尽到管理者的责任。
又一个老师“体罚”学生!涉事老师被处罚!孩子校内安全谁买单?
现在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我不知道老师还能怎么管教学生?很多家长现在说老师教育不行!能力不行!千方百计给孩子找家教,为什么不给老师体罚学生权利呢?所谓教不严,师之惰。老师要是没有一点管教孩子的权利,他们怎么能用心去教学生呢?孩子调皮捣蛋,老师只能劝阻,用语言来教育,不能采取别的措施,孩子能有畏惧心理吗?久而久之,孩子对老师的敬畏心理只能会越来越淡,对孩子的教育、发展会带来致命伤害!
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不经过敲打,琢磨,将来孩子走向社会,能经得起大挫折吗?现在我们很多家长一方面要求老师孩子要教育成才,一方面又不给放权给老师管理,这种矛盾的心里,只能让老师在教育学生时候,越来越力不从心,从想管不好管,再到不敢管,最后变成不想管。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学生!
在这里我想说,应该赋予老师管教学生孩子的权利,不要对孩子一点体罚就说老师虐待孩子,甚至有学生家长到学校闹,要求处分老师,这样换来的只能是老师只管讲课,学生听进去,听不进去他不去管,这样那些自制力差的学生成绩会越来越差,最终泯灭成一颗为人问津的“小草”!当然我们也不是鼓励老师体罚学生,只是通过适当“体罚”树立教师的威信,让老师更好发挥作用,培养更多人才。对那些故意体罚学生,没有界限的去殴打学生,
我们还要呼吁媒体不要刻意夸大教师体罚学生,不要过分使用自己的权利去解读这类事件!给教育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让我们得教育健康起来!
仅代表个人看法,不喜喷!
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老师”仿佛是母亲,母亲有母爱之,那老师要有师爱之心啊!
“体罚”学生的老师是干够格老师,是不懂心理学的老师。
学生放下书包是孩子,背上书包是学生。这是天王轮理吗?
如果教师没有了惩戒权,那我们的教育必然是失败的。孩子的成长过程需要指导,需要用惩戒让其明白是非!跪着教书的老师绝对教不出站着的学生。当然,惩戒有度,对于过度的“体罚”我们是不能容忍的。
学生校园打架老师正确处理方式?
学生校园打架老师正确的处理方式?
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作为老师要冷静进行处理,不要带有个人感情,再次要了解双方学生打架的原因,要具体,最好是当面了解,公开透明,第三要依据了解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要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在处理打架事件之前,要先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叫到办公室,不要一开始就关注“为什么打架”,最好先关注学生是否受伤。要注意保存关键证据,像医生的诊断结论、现场的情况等,为下一步区分责任做好准备工作。
如果伤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一方面会让伤害加重,导致二次伤害,对于家长也无法交代。
当家长看到孩子受伤没有及时得到救治,情绪受到刺激,会更加不好收拾。
在确认冲突双方都没有妨碍的情况下,再来调查事情的是非曲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了解事情的原因,合理划分责任。
学生挍园打架老师正确处理方式?
首先严肃批评教育,指出打架是错误行为,了解之所以打架的原因,分析对错,让错方认真知错,向对方赔礼道歉。
通知双方家长事情的经过和处理结果,要家长帮着引导学生知道打架的危害,以后不再重犯,把心思用在学习上。
首先要让学生冷静,认真反思。
当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时若你正好在现场,要及时喝止动武者,如认识动武学生,可直呼其姓名及喝其停手。要让学生冷静,老师先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牵动。然后严厉地要求两方学生分开。这时候学生处于情绪异常激动的状态,表现为面红耳赤,大口大口地喘气。如果教师此时采用严厉批评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的话,无疑于给这些学生火上浇油。因此,作为纪律干事,不妨让学生在此时单独冷静冷静,让他们坐坐“冷板凳”。仔细想一想自己的行为,过一段时间,等打架的同学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再来处理也为时不晚